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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相对贫困”的伦理关怀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1-18 09:1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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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介绍
   张  彦,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  帅,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贫困问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演变特征,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呈显性状态出现。现有的不合理分配体系带来的收入差距引发了社会中分配正义的失序失衡。此外,公共资源的不公平、不均等配置所导致的个人机会与能力差异更使得相对贫困群体被排斥在应享有的国民待遇体系之外,而这种不正义又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再次诱发相对贫困。因此,如何从人的全面发展视阈重新构建当代社会发展的价值,重塑人们对于发展的信心、重拾发展对于每个人的意义,以及如何实现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伦理关怀,实现人的整体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已成为当前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议题。


一、构建“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现实依据

中国早期贫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视角下的贫困诱发因素与形成机理分析,诸多经济学家认为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使中国贫困问题得到缓解。随着经济增长的涓流效应扩散,社会整体普遍享受到了改革初期的红利,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态得到了极大提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体系推动了经济总量快速上升,实践证明这两项战略使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扭转。然而,收入得到一定的提高只解决了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群体仅仅是摆脱了基本日常生活的“赤贫”状态而已。对于国家整体发展而言,通过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的丰裕只是实现了发展中的部分正义,不平衡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差距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为社会所边缘化。而且,由于“社会排斥”【1】的存在和维持,优势阶层增强自身特权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使相对贫困群体享受不到公正的社会待遇,分配正义的失序和日常生活中伦理关怀的缺失等难题依旧存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作用下呈现一定差距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内在原因。但是承认差距存在的同时,我们必须进一步反思形成收入两极分化加大的原因以及社会适度性问题。如何从制度层面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避免为了一己之利而展开毁灭性争夺,促进社会命运共同体形成与和谐发展,这是当前社会发展正义必须直面的基本问题。

市场经济主要是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作用,而社会二次分配中的正义失序使得不少地方相对贫困群体人数剧增,呈现出交互性、拓展性的趋势,并在社会范围内多维度展开。随着社会阶层利益板结化趋势加快,中国现代化进程面临着相对贫困问题带来的巨大困扰:社会不同阶层在不同区域的经济收入水平差距、不同性别之间的福利差距、社会参与能力的差距、基础公共服务享有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相对贫困群体在快速扩大的同时朝向多元化发展,主要体现在区域、性别、人文这几个维度。

     第一,相对贫困以地域维度表现。相对贫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分化的一种常见结果,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内,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比比皆是。一国之中,不同区域之间也会存在不同层次上的相对贫困。区域相对贫困往往发生在特定的经济发展区域内,此类区域往往是社会中边缘弱势群体的集中地,生活在这个区域里面的群体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以及获取资源的能力,无法公平地享有基本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虽然这些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已越过绝对贫困线,但是他们的生活状态改善速度与其他人群相比起来要缓慢的多。

1979年英国社会学家彼得·汤森运用“区域相对剥夺”的概念解释了区域相对贫困的诱因,他认为这类群体的基本需求会由于受经济能力的限制而处于被抑制状态,原本应得到的资源反而被其他强势群体剥夺。随着马太效应的加剧,他们逐渐被排斥在一般常规生活之外,又逐渐地陷入被侵占、被剥夺的境地,这便形成了相对贫困的恶性循环。在中国协调区域经济平衡的过程中,区域相对贫困长期存在于城乡二元之间和东西部二元之间,尤其部分西部农村地区甚至至今仍处在绝对贫困状态。此外,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着相对贫困群体,这类群体的来源一部分是20世纪国企改制中的下岗职工,在失业后他们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其他谋生技能;另一部分则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这两类群体绝大多数处于“区域相对剥夺”情况下的相对贫困状态。

第二,相对贫困以性别维度表现。将性别差异纳入贫困研究考虑范畴起源于西方女权主义思潮的兴起,强调女性权利和社会两性均衡发展成为女权主义的代表性特征。之所以相对贫困会与性别差异联系到一起,根本性因素还是在于社会中对女性的歧视与排斥造成性别之间不对等待遇。

一般而言,女性占据了贫困群体中的大多数。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就指出:“当今世界上10亿多人生活在令人无法接受的贫穷状况下,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期的国家中,妇女贫穷人数日增的现象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这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一个短期后果。除经济因素以外,造成妇女贫穷的原因还有僵硬的社会认定的性别角色,妇女获得权力、教育、培训和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以及其他所出现的导致家庭不稳定的诸因素。”【2】可见,很多女性承受着明显的社会相对剥夺与相对排斥压力,相比男性,其社会地位与法律保障也时常处于弱势。【3】虽然,中国经济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经济总量的绝对值增进无法自动通过涓流效应惠及弱势群体,更不能自动平衡男女两性之间的现实受益。因此,中国现代性进程中更应加强对女性群体的关注,尤其是加大对受到社会相对剥夺的女性的补偿力度,否则两性之间越发悬殊的差距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相对贫困以人文维度表现。作为对传统的GNP指标的挑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使用人类发展指数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指数来衡量联合国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贫困指数HPI(Human Poverty Index)来衡量群体内部的人文匮乏状况,它由三个指标构成:寿命的剥夺、教育的剥夺和生活质量的剥夺。由此可见,人文贫困指数的提出表明贫困不仅是一个收入不足的问题,更是指获取体面幸福生活能力的相对匮乏,这个指数与相对贫困的核心概念是吻合的。可见,人文相对贫困指数将相对贫困从传统的经济要素分析路径扭转到对个人权利和文化要素发展状况的衡量上来。权利贫困指的是公民缺少应然享有基本公民权、政治权、人权等;文化贫困指的是公民匮乏获取与创造知识信息的机会与能力。这两者组成了新的贫困划分范式。这种新范式对中国的相对贫困具有相当的解释力。

当下中国的贫困不再局限于物质的匮乏,而更多是较物质贫困内涵更复杂的权利贫困。譬如相比中国发达的东部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人口普遍缺乏自身应有权利的明确概念,他们对社会公共政策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乃至自身利益的诉求自由很难得到保障。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想延续保存本民族悠久传统的文化权利也常常得不到重视和额外扶持。这类群体迫于生活压力多数会选择去较为发达的城市寻求生存的机会,但往往又会沦落为城市的边缘性群体。另外,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下一代的权利也仍然得不到保障。可以说,文化贫困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上尤为突出,弱势群体贫困的外在形式是低生产率导致的低于人均收入水平的经济贫困,实际上隐含的却是教育缺失所导致的文化相对贫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无法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地位,因此他们只能和父辈一样在城市边缘生存。

物质贫困可以通过经济指标来衡量,相比之下,人文贫困由于其难以通过量化指标来衡量其程度水平,致使其极具隐蔽性。在反贫困理论和实践中,相对贫困群体的人文教育问题长期被忽视。人文维度上的相对贫困比物质贫困的影响要更为持久,更难以根除。当下,人文精神上的先天不足、后天缺失构成了相对贫困最主要的诱因。因此,在未来反贫困的战略布局中,应将过去单纯对物质匮乏造成的绝对贫困的眷注更多地转向人文相对贫困,注重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地位、教育水平和精神尊严。

实际上,相对贫困在区域维度、性别维度和人文维度的三种体现在现实中的情况并不是割裂或单独存在的,往往是呈多维度交互状态集中地体现在相对贫困群体的生活中。相对贫困不同维度的交织伴随着这些弱势群体,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成为彼此间互相诱发因素。最典型的如人文维度中教育权利的相对匮乏会直接带来能力与财富的贫困,而这类现象又高发于西部地区女性的身上,并在代际传递的影响下,造成更为持久的相对贫困。因此,局限于关注某单个维度的相对贫困是无法缓解相对贫困群体的多维贫困状态,无法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


二、构建“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历史依据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人类对理想世界的期望,是人类的类意识从不自觉走向自觉自律的一个过程,其中伦理关怀更是折射出人类对自身价值和意义的珍视。类意识作为伦理规范的产生之源,是人类不断摆脱自然支配下的无意识,迈向意志自由自主世界的必经之路。随着“类”意识的衍生,人类整体逐渐会对公共生活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不断凝练出形成适合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4】因此,类意识最初就表现为对同类的关注与悲悯,尤其是对身处底层同胞的同情与关爱。但综观中国对相对贫困群体的认知现状,我们对此群体的伦理关怀存在种种不足,有时甚至背离了原来的道德初衷。

第一,关怀行为主客体关系不平等。首先关怀主体往往拥有较为丰沛的物质资源,相对于处于生活困境【5】中的相对贫困群体来说,他们享有更高一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而作为关怀客体的弱势群体一般处于社会底层,这种社会地位差异无形中导致社会身份的落差。资源从强势上层向弱势下层的流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类似于施舍的举措,反而强化了不平等的落差感。这种“伦理关怀”过程中的不对等关系实际上也揭露出我们关怀工作中的伦理缺失。目前中国的社会帮扶与救助工作主要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这就注定了伦理关怀的开展目前只能依赖体制内部力量的推动。在此制约下,相对贫困群体在接受帮助时还需要表现出“感恩”(情感回馈)以维持后续受援,而不是作为平等地位的公民享有自己应得的那份社会救助与关怀。与之相应,作为关怀行为的主体也不将自己的社会救助与帮扶任务视作是自己的应尽职责,其基本理念不是为了如何提升相对贫困群体自我“造血”功能,而是仍停留在政策性、道义性的救济阶段。因此,在缺失正义原则指导下的现实制度框架内,伦理关怀的合理性只能依靠作为施予者自身的德行与偏好来确立,这就导致原本应充满伦理意蕴的人性关爱活动在种种不对等因素的干扰下孕育出相对贫困群体的逆反心理,背离了预期效果。因此,转变关怀理念、改良关怀关系是实现相对贫困群体伦理关怀的首要问题。

    第二,现实关怀活动中功利色彩浓厚。现实伦理关怀活动中,部分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为了彰显其政绩和社会影响,使伦理关怀活动异化为一场作秀,相对贫困群体沦为了他们汲取政治资本和不当利益的工具,公共福祉没有得到根本性提升。此外,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利益而出台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社保政策,将社会关怀群体的范围局限于本地户籍。在当代社会高度流动性冲击下,这类单一划分标准的保守政策已失去其历史价值和合法性基础,制度性的歧视实际上是平添了社会潜在矛盾。可见,出于关怀主体自身功利目的而形成所谓的“社会关怀”实际上严重侵犯了相对贫困群体的人格与尊严,与原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没有伦理内涵的关怀不仅不能让相对贫困群体得到实在的受益,而是一种劳民伤财的“惰政”,难免会导致相对贫困人群产生心理防御和逃避心态。一旦关怀的实际内容与关怀目标群体所能接受的预期效果发生严重冲突时,关怀行为就会遭到强烈的抵制。

第三,关怀内容缺乏精神内涵。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除基本物质需求之外,人还有安全、理解、尊严、自我实现等需求。但中国针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伦理关怀的理论和实践比较缺失,仍然主要围绕物质层面的救助,较少考虑到目标群体的思想、精神和道德方面的需要。实际上,伦理关怀中人格尊严、人文情怀和心理信心对弱势群体的意义更大。对相对贫困群体而言,作为生存前提条件的物质基础固然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在关怀过程中可以忽视精神层面上的安慰和鼓励。社会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相对贫困群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以及其经济、社会的弱势地位,加之自身人文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相对贫困群体自身的思想精神状况令人堪忧。不公的利益分配格局与理想社会状态间的巨大反差诱发出不少畸形现象。很多相对贫困群体在面对巨大的社会财富分化与反差时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仇富心理和极端反社会行为,造成社会严重的潜在危机。

综上,相对贫困群体伦理关怀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实现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不光是要全面深化改革现有的分配体系,在保证社会结构稳定发展基础上使社会群体普遍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与自由空间,在社会二次分配中实现基本的正义与公平,有效遏制社会二元分化扩大趋势。此外,还要反思现有关怀议题,修正陈旧的伦理关怀理念与方式,由道德施舍转为人道扶持,由义务性、临时性的关怀转为自觉的、制度性的关怀。进一步说,我们必须要突出被关怀者的主体地位,根据目标群体接受程度的差异,制定富有伦理内涵、符合人性发展的关怀方式,结合相对贫困群体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高效的伦理救助,让目标群体欣然接受关怀的同时,也能恢复和重建其自我价值与尊严。


三、构建“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理论依据

相对贫困之所以出现在社会发展中,关键在于公共资源分配过程中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正义失序,分配体系中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排斥导致了相对贫困的不断生成。社会正义“离场”带来的恶果并不局限于此,不公正的境遇使底层群体失去应有的资源配额,同时还逐渐失去获取追求体面生活的能力,社会发展正义的失序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传统意义上来说,社会正义是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形式来实现的。恩格斯就认为社会正义的本质实际上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作为一种历史性的范畴,社会正义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体现着不同的内涵,而且会根据社会关系实际境况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结构与分配模式。罗尔斯也指出“对我们来说,正义在此的首要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6】所以,分析社会中相对贫困群体的产生与困境,探究消除相对贫困、弥合社会分裂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仍需从社会正义的发展脉络中寻求治理之道。

当代西方学者对社会正义的研究主要分为三大流派:功利主义、罗尔斯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其中,功利主义以人性的抽象描述为逻辑起点,认为趋利避害的人类本性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幸福快乐是扎根于生命欲望中的根本追求。只要在社会整体范围上形成最大的效用(Utility),那么这样的举措或制度就是正义的。功利主义者认为:每当社会出现矛盾激化或阶级严重对立的时候,为了社会整体效用的最大化,社会上层应该向下层群体转移他们手中边际效应已极低的过剩效益,以缓解社会危机,在妥协中维持社会稳定。

总体上看,功利主义遵从的是效益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当平等被功利主义者重视的时候,是因为这种平等有利于效益。进一步说,即便在西季威克那里,最终也不过是拿“仁爱原则”来弥补古典功利主义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人为割裂,他的修正本质上仍然是他试图在准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虽说要以“准则”来指导“行为”,但最终还是用功利来检验“仁爱原则”。可见,效益才是功利主义的核心价值,公平与正义居于从属地位。这就导致在处理相对贫困问题的现实中,极易忽视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及其人格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在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提出,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7】他将正义视为衡量社会价值之首要标准,而不是最终将社会带入巨大分化的效益至上原则。实际上罗尔斯关于个人基本自由的观念与以往其他自由主义者并无太大区别,也是在个人自由本位的基础上突出自由应当优先排序,但是其理论最大特色在于强调社会框架中要实现差别对待原则。从伦理关怀的角度看来,罗尔斯从社会利益最少受惠者来衡量社会正义程度,体现了他一贯以来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在“无知之幕”的制度设计下可以充分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即便是有相对贫困群体的出现,每个人还是能有机会实现自由的均等,最起码也能保证其基本日常生活。【8】而在西方现实情况中,若是想要通过差别原则来弥合社会的严重不平等境遇,就意味着对富人群体进行更多征税,以此来“劫富济贫”。罗尔斯正义二原则中折射出来的平等主义倾向一方面会可能带来社会上层的过度反弹,导致社会原有秩序的紊乱;一方面来说也可能造成对除相对贫困群体之外的社会阶层财富不合理的掠夺性分配。

因此,诺齐克对罗尔斯的理论发起了猛烈的批判。诺奇克以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为起点,否认任何形式的社会分配的合法性,他认为如果像罗尔斯论述中国家差别对待社会底层的分配正义必然带来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诺奇克的国家理论延续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的观念,主张构建所谓的“最弱意义的国家”,国家的终极目的与正义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所以诺齐克主张用“持有正义”代替分配正义,他提出:“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由头两个原则所规定的)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要把这种一般纲领变成一种详细的理论,我们需要阐明持有正义之所有三个原则的细节:持有的获取原则,持有的转让原则,以及对违反头两个原则的矫正原则。”【9】诺奇克从个人私有财产合法物权的法理起点出发,进一步否定了一切干涉个人权利的社会调控机制。他主张用“历史原则”来看待正义,因为正义本身就是来源于权利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确立过程。

功利主义以社会总体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罗尔斯以改善最少受惠者的不利地位为目的,都是目的论原则。诺齐克认为任何目的论原则、构建主义式的原则都必然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是自由社会无法接纳的。自由至上主义虽然极其强调程序正义、自由本体价值以及对历史现有结构合法性的维持,但是过度提倡个人权利优先实际上存在极大问题,尤其是当多重自由价值无法进行合理排序的时候就导致社会价值体系的剧烈冲突。对此,阿马蒂亚·森批评道:“毫不妥协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优先性有时会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行使那些权益的实际后果,可能会包括非常可怕的情况。特别是,它会导致损害人们用以实现他们有理由认为很重要的事物,包括逃脱可以避免的死亡、享有充分的营养和保持健康、有能力阅读、写字、计算等实质自由。这些自由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自由权优先’的理由而被忽视。”【10】所以,相对贫困群体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会被列为社会价值链的末端,在强势群体“保护自身自由”借口的推动下很可能就会沦为社会发展中首先牺牲的对象,还是逃脱不了遭受社会剥夺的现实。

阿马蒂亚·森在研究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时,借鉴吸收罗尔斯差别对待原则理论,提出了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其理论具有代表性。森认为世间上的不公正归根到底还是出于个体之间能力的差异,或是先天能力之间存在差距,或是后天能力培育无法跟上社会发展节奏。他从过去对人性的抽象假设转型到对“社会人”现实生存状况的分析,因此森认为能力平等原则超越了效用平等或机会平等的原则,而且更是肯定了人的基本尊严与价值。“事实上,可行能力方法正式提出了超越对于生活手段的关注,而转向世界的生活机会的视角。这也有助于改变以手段为导向的评价方法,即适用于各种目的的手段,如收入和财富、权力和职权、自尊的社会基础等”【11】可见,能力平等原则强调人类发挥潜力的可能性而非效用原则中的最终分配结果。同时,森鉴于“作为自由的发展”的逻辑,并不认为应该将所有能力都均等化设置为一项绝对性衡量指标,而是强调个人生存与发展中所需要的一些“基本能力”,人们可以通过基本能力的拓展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反过来说,森眼里的贫困就是人的基本生存能力的一种相对剥夺,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忽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要从维护个人的经济权利入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更是需要通过平等、民主的社会制度来保障作为个体的自由。森认为公平的衡量标准不能局限于收入分配结果,用人的可行能力作为衡量社会正义的标准会更加合理。除了制度上的结构性调整外,还要不断消除社会对个人能力发展的相对剥夺,这样才有可能消解正义的失序状态,消除相对贫困群体的产生土壤。从这个角度来看,森的理论更凸显了对社会上弱势群体和相对贫困群体的人性关怀。

中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便展开了对西方正义理论的系统性梳理,他们的研究基本集中在社会分配正义领域。中国学者大多从中国分配结构体系中效率与公平的二元关系展开分析,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反思造成当前社会分化和相对贫困群体扩大化的社会正义失序问题。就如王绍光指出:“经济的繁荣不必然会自然带来社会的稳定,GDP的增长也不代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所以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的动荡。”【12】

总的说来,国内外学术界在多个层面对社会分配正义问题进行了研究,为我们在社会分配正义视域下的相对贫困群体研究提供了借鉴。然而,在面对中国现阶段的正义失序与相对贫困问题时,很多学者依然直接照搬西方理论来分析中国实际情况,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念同中国相对贫困问题的实际结合起来的研究不多,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和多元性的认识不够,对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相对贫困群体的深入调查较少,更多的只是体现在对制度层面上造成相对贫困原因的探讨,忽略对个体价值实现的微观分析,对社会关怀之于个体的意义研究依然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根本。


四、“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较早地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正义失序会带来的一系列贫困问题以及资本主义制度性的先天缺陷,同时也较早意识到贫困问题会带来阶级矛盾的激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在社会的增长状态中,工人的毁灭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就是说,贫困是现在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13】“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14】马克思也发现了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问题: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工人同资本家之间的贫富差距越发悬殊,二者之间生活状况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这是因为随着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工人虽然会比以往多得到一些薪酬来改善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是他们所得到的报酬在新创造的价值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在下降,而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的比重却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反而更加的贫困了。

为此,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方式异化了人的本质,使人变成畸形的“增值的工具”,即便是社会财富增加也还是会造成人的贫困,整个社会都会沦为“物的奴隶”,而社会正义也会被“人对物的依赖”所俘获,成为上层统治阶级不断压榨下层的工具。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只有消灭人的异化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摆脱人类发展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的贫困。

马克思将人的发展作为其理论展开的逻辑起点,亦是将人类全面发展的实现作为理论的价值目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系统地论述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指出劳动在人类最初形成和最终获得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虽然劳动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偏离发展方向的异化阶段,但是人类在生产力进步的基础上可以不断地通过“扬弃”以消除劳动中的异化,从而摆脱贫困,达到人的全面发展。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类自我意识完全觉醒和自我状态的完善的最终结果,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当下相对贫困群体伦理关怀的必然路径选择和终极价值所在。

由此可见,与西方传统正义理论发展脉络相比,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在当今社会正义失序导致的相对贫困扩大化问题上显示出独特的意义,它既完成了正义又超越了正义。在面对相对贫困群体时,唯有体现出“生存”、“尊严”、“自由”这三重人类基本发展价值的伦理关怀才是真正地帮助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类唯有摆脱“物的依赖”的异化状态,才能实现对自己自由时间的全面掌握,在社会正义合理分配基础上实现人的本质进步和社会的最终发展。

首先,伦理关怀构建需要“生存价值”来进行物质支撑。这主要是指从物质层面对相对贫困群体实施的社会救济。人类生命需要物质保障才能得以维持,因此伦理关怀构建的逻辑起点必然是对关怀客体生命的尊重。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其首要历史前提就是人类生产活动提供了发展的物质资料条件。在人类需要的各层次中,人作为生命体的生存需要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5】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人才能够去追求更多的目标。作为自由个体的人的存在和发展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伦理关怀中“生存价值”的构建就是要凸显出主体对关怀客体生命的关注,使其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得以体面生活。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16】因此他认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需要构建在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的全面发展的根基上。从内涵上看,人的全面发展是在人的劳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实现人的生存需要和未来全面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相对贫困群体所遭遇的“能力瓶颈”恰恰是其无法有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所导致的。所以,在人全面发展的角度上重新审视伦理关怀中生存价值的意义,将会促进人类劳动能力的提升和人性的解放。

其次,伦理关怀构建需要“尊重价值”来提供人格支撑。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人格尊重是物质关怀基础之上的一种高层次关怀,揭示出人在日常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生存条件基本无忧的时候会产生精神层面的需要。所以伦理关怀的构建中应考虑到关怀客体的人格尊严,赋予关怀方式更多的人性化内涵。在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后,还应继续提供文化教育上的辅助,树立其自尊自立自强的良好社会道德品性,提升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综合能力,以实现作为人类应然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发展伦理学家德尼·古莱认为:“尊重是指人们对于自身受到尊重、他人不能违背自身意愿而用以达到其目的的感受。”【17】尊重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指让人过上真正富有人性、有尊严的生活。尊重与以生存密切相关,也与经济地位相关。所以,只有当人们“拥有足够”的物质财富时,“生存”条件得到改善,才有可能获得尊严和尊重。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基本生物需求在得到充分满足后才能够把一部分精力用于获取温饱以外的事务,才能够体验和享受作为多维度人的生活。马克思认为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自由而全面发展需要通过扬弃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异化状态,人的社会关系不断丰富的发展将会使人摆脱“对物的依赖性”,从而实现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与尊严。

第三,伦理关怀构建需要“自由价值”来提供终极意义价值支撑。伦理关怀不光是要使关怀客体实现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提升,而且还要实现其与他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融洽。伦理关怀是对人类生命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的肯定,最终归结到对人类自我的解放和对自由的追求。“自由”关乎人类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其目标是摆脱自然状态下的贫困和人类愚昧的奴役。

随着物质生产力的进化,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会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强制关系走向以物为依赖关系为特征的契约关系,乃至最后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特征的和谐关系三大阶段。人在摆脱自然依附属性的时候萌发了自由的意识,人类获得自由的第一标志便是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使自身扬弃掉单纯的自然存在,超越与自然的狭隘关系,成为社会性的存在。所以人的自由是个体自由和社会自由的结合,人类之间的相互伦理关怀其实就是人类社会性形成过程中自由本性联合的自觉体现。因此,伦理关怀这种人类的实践理性体现了自觉人性的不断融合,从而以期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

相对贫困的伦理关怀所要追求的人的全面发展,不光是关怀客体身体素质和智力上的全面提升,更是为了促进整体社会成员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促进个体从自然人走向社会人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本质上表现为人类整体性水平以及自决能力的全面提高。人的自由个性是人本质力量发展的集中体现,是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展示。

将人作为发展的终极价值来重新思考当代相对贫困的伦理关怀,要求我们超越传统解决方法和思路,从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经济发展层次提升到构建发展伦理价值体系的层次。从发展伦理角度来看,人类生活的最终意义在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而这种追求的路径和基础便是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这也是摆脱相对贫困的唯一现实途径。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发展,共同促进社会发展。在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关怀下,社会成员才有可能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实现个人能力和自由的提升,由此,相对贫困问题的严峻现实将得到缓解,人类社会整体的真正进步和发展也会得以实现。


本文来源:《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责编陈慧妮。原标题为《论构建“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本期编辑: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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