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震哥没有签保密协议,所以没有保密义务。
我不这么觉得,我觉得他有。
震哥没签保密协议,但他发的这台机子签了,无论是黑厂内部员工还是媒体,肯定签了。
所以第一件事儿,给他看这个机子的人,有义务遵守保密协议。
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不应该给震哥看,哪怕给了,提醒这是未发布的产品,且不能公开,是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契约精神。
如果这都没做,这个人的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
第二件事儿,给他看机子的人,就算不是震哥的朋友,至少是熟人,不要陷熟人于不义,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
震哥说,他是一个非常在乎契约精神的人(领克900泄密解释里说的),那么,是不是只有签了保密协议之后才牵涉到契约精神?
当然不是,朋友之间的非书面约定的默认契约也是契约。
至少在这个事儿公开之后,或者说第二条微博发布的时候,他一定是知道这是怎样一件事儿的。
作为大媒体,且刚刚经历了领克900泄密事件,他肯定明白他的行为意味着什么,这个时候哪怕不考虑他和品牌之间的契约,他和给他看机子的人之间的道德契约呢?
第三,震哥的第二条微博,他如果只是截图证明他确实发布的时候不知道是新机,也还好。
我不这么觉得,我觉得他有。
震哥没签保密协议,但他发的这台机子签了,无论是黑厂内部员工还是媒体,肯定签了。
所以第一件事儿,给他看这个机子的人,有义务遵守保密协议。
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不应该给震哥看,哪怕给了,提醒这是未发布的产品,且不能公开,是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契约精神。
如果这都没做,这个人的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
第二件事儿,给他看机子的人,就算不是震哥的朋友,至少是熟人,不要陷熟人于不义,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
震哥说,他是一个非常在乎契约精神的人(领克900泄密解释里说的),那么,是不是只有签了保密协议之后才牵涉到契约精神?
当然不是,朋友之间的非书面约定的默认契约也是契约。
至少在这个事儿公开之后,或者说第二条微博发布的时候,他一定是知道这是怎样一件事儿的。
作为大媒体,且刚刚经历了领克900泄密事件,他肯定明白他的行为意味着什么,这个时候哪怕不考虑他和品牌之间的契约,他和给他看机子的人之间的道德契约呢?
第三,震哥的第二条微博,他如果只是截图证明他确实发布的时候不知道是新机,也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