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现货破标杆电价天花板,以及6月价差集中竞争交易出现历史最低的-19.10厘/千瓦时的情况相继发生后,广东售电市场就有人传言:“5月现货有可能不结算了吧。”
就在今天,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
关于5月现货市场全月结算试运行零售结算注意事项的通知》
,打破这一传言。
与去年8月的现货零售结算相比,今年5月全月现货零售结算方案,明显针对今年试运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反馈,增加了新的考量,变化如下:
1. 交易中心不考核售电公司,
(建议)
售电公司也别考核用户
根据通知,“
因5月不对售电公司进行价差模式用电偏差考核,建议售电公司同步免除零售用户考核电费。对于签订现货零售合同的售电公司及用户,请于6月7日前在交易系统现货结算模块处完成零售结算模式维护及确认。”
5月试运行,原定价差中长期考核比例为5%范围内,根据今日通知,这次则免考。下方为原定考核要求截图:
而去年8月现货结要求,价差中长期需占90%以上,实际作考核。
2. 竞价联动零售合同、固化零售合同,有不同结算模式
根据通知:对于已签订的价差零售合同中与价差月
竞价联动
的部分模式,以2021年1-4月价差月竞加权平均价格-32.26厘/千瓦时代替5月价差月竞价格予以结算。对于
已固化
的价差零售结算模式,由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价格替换,计算零售用户的价差电费;对于非固化的价差零售结算模式,由售电公司按照上述原则申报价差电费。
通知:根据5月份现货试运行情况,如售电公司与用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需对零售结算模式或数据进行调整的,
请售电公司于6月7日前于交易系统中“价差中长期模块-市场成员一代理关系管理一代理关系发起及确认(新)-操作记录-电能量合同”处上传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申报零售数据,零售用户及时完成数据确认。
据了解,在广东电力市场,随着用户门槛逐年放低,不少售电公司和小用户采用的都是价差月竞分成模式
,如今可根据手头用户特性和收益情况,做一次灵活调整。
上述3点,明显对售电公司采取了“减负”的作法,
也侧面印证了在现货月,售电公司没少亏。
曾有售电公司在5月下旬就收到了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来的《关于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亏损风险提示的函》,被提示道:
“贵公司5月亏损金额占现有履约保函额度100%以上,请及时全额缴纳市场化电费,请做好交易风险研判和处置...”
但由今日通知可见,减负同时,售电公司保函补缴也必然是逃不掉的。
于此同时,如同去年“广东第一张顺价电费单”,本次需求侧响应的分成明细,一并体现在用户账单上,上述,均需要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解释,以起到市场科普之作用。
本周的
文章
也说了,发电和售电均遭遇困难,但结算方案依旧出台,并作相应减负,方体现现货试点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