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一直都是IPO审查的重点,在494家披露反馈意见的企业中476家企业涉及到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发行人是否充分具备经营能力,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度下滑的风险,主要产品是否合格,产品是否具备竞争性,所处的行业环境是否已经在报告期间发生或将要大声重大变化等,都是发行人审查的关注重点。
产品业务:证监会会针对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发行人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立足之地,是否充分具有竞争力是发审委在审理企业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经营能力:证监会关注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是否具有未来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发行人若在报告期间出现业绩大幅度波动(尤其业绩下降)或者产品销量下降的现象,审查人员可能会质疑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欠佳,同时发行人内部设备过旧或者关联企业经营能力等也是证监会的关注点。
依赖性:证监会会考虑企业运营过程中是否对某一特定对象存在依赖性。若发行人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中体现出客户供应商是否过于分散而导致只能依赖于某一特定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必定受到质疑。其次,发行人的盈利收入只依赖于单一一种主营产品或者在某一特定区域有高额的盈利情况,证监会都对该发行人能否独立面对市场能力产生质疑。
环境变化:证监会还会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行业环境。行业环境的变化可以帮助发行人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如果行业整体需求放缓,证监会便会严格审查发行人的上市的合理性。
重大不利风险:发行人资产是否存在瑕疵、资质认证瑕疵、潜在诉讼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