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律法在需要奴婢承担责任时强调他们人的属性,奴婢犯法按最重最狠的判;奴婢需要法律保护时就强调他们是家畜的属性,完全维护主人的权力和地位。比如打死别人的奴婢只用流放,如果赔偿流放都不需要。
奴婢不论在主人那里受到怎样的虐待和冤屈都不能告状,告状即绞死,甚至主人的亲属也不能告。除非谋反可以告,但处理办法往往是主人按谋反治罪(唐朝对谋反很敏感,只要有人告发都能给你办成实罪),告发的奴婢也会一并打死。
唐太宗说:“奴婢告主人谋反无罪是个弊端,如果有奴婢告主人谋反的一律不予受理,立即将该奴婢斩首”。魏征也说:“徒弟告师傅,奴婢告主人,都属于以下犯上,绝对不能提倡”。官方的态度就是奴婢要世世代代认命,即使有理也不能以下犯上。
比如郭子仪的女婿赵纵被奴婢当千告发,证据确凿被贬官撤职。告发他的奴婢当千却被乱棍打死,并勒令家中几百奴婢去看他的尸体,警告不得以下犯上。
但武则天时代鼓励告密,奴告主不但不杀还有赏。很多奴婢就告发主人出胸中恶气,反正不论真谋逆还是假谋逆,来俊臣们的刑具都能给你整成真谋逆。当时主人们竟然不敢打奴婢了,反而对奴婢特别友好客气。
良人打死别人奴婢流放赔偿可免,奴婢打良人罪加二等,甚至同为贱民的部曲管户杂户打奴婢也罪减一等,奴婢打上一级的贱民罪加一等。奴婢打主人及主人亲属死罪,主人打奴婢无罪。主人杀奴婢不向官府报备打100杖,主人无故杀奴婢判一年徒刑。(这两条基本形同虚设,主人杀奴婢报个病亡就可以了,如果主人是士族更是肆无忌惮,所以唐史里杀奴婢的记载很多。)
大诗人王勃窝藏了一个逃跑的官奴婢(窝藏逃奴是重罪,窝藏国家资产官奴婢更是罪上罪,比杀死奴婢的性质严重很多),王勃也怕事情败露,就干了一件和诗人身份不符的事情:把奴婢杀人灭口。但还是被查到了,按唐律盗窃国家资产并销毁是死刑重罪。但是王勃是士族,有豁免特权只判了个免职而已。
太常寺主簿韦安石的老婆薛氏女儿死了,薛氏怀疑是一个女奴背后诅咒。这个女奴多年前就被打发出去嫁人了,薛氏依然不饶,命令手下奴婢去把她抓回来乱棍打死。由于抓人杀人招摇过市鸡飞狗跳,造成恶劣影响被御史弹劾,韦安石被调出京城。
一个房姓官员有很多女奴,他的老婆崔氏爱吃醋又凶悍,一晚上就打死老公两个贴身女奴还把尸体扔院里雪堆里。家里奴婢自然不敢告她,但被负责纪检的官员知道了,处理结果是判夫妻离婚,房姓官员贬官。罪名是治家无方和不守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