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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西市人民政府
征地通知
2019年第2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2018年第13批建设用地(吕正土字[2018]1827)上征用莱西市10.0257公顷土地。公告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和使用
地块一:位于龙水街前周各庄村,总面积0.4362公顷,位于龙水街前的周各庄村,其中0.4362公顷为建筑用地,用作商业用地。
地块2:位于龙水街平林村、胶各庄村、新安村,总面积2处。占地5242公顷,涉及龙水街平林园村、胶各庄村和三安村三村,其中0村。5820公顷(0。5820公顷耕地),0。8785公顷(0。耕地8701公顷,0。0029公顷林地和0公顷。0055公顷天干)。新安村有一个。0637公顷土地(10096公顷可耕地,0。494公顷林地和0公顷。0047公顷农田)。这块土地被用作工业用地。
第三块:位于下庄镇下庄村,总面积3.6863公顷,耕地1.3322公顷,园林用地1.0892公顷,农村公路0.2849公顷,建筑用地0.98公顷。
第四地块:位于江山镇七里庄村,总面积1.3790公顷,包括1.3440公顷耕地、0.0164公顷沟渠和0.0186公顷农村公路。该土地被用作工业用地。
地块5:位于江山镇齐利庄村,总面积2公顷,包括1.9120公顷耕地、0.0304公顷沟渠和0.0576公顷农村公路。该土地被用作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用补偿和重新安置方案
征地是指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
三.土地交付
本公告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缴纳补偿费,有关各方应当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参与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布。对本公告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批准莱溪市第十三批建设用地(吕正土字[2018]1827)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有法律规定外,不得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我在此宣布。
2019年2月15日
(点击放大)
莱克西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号
2019年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18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3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夏格庄镇夏格庄一村、夏格庄四村,总面积6.4623公顷,涉及夏格庄镇夏格庄一村、夏格庄四村二个村土地,其中夏格庄一村土地2.4928公顷(耕地2.4714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夏格庄四村土地3.9695公顷(耕地3.4658公顷,沟渠0.0726公顷,坑塘水面0.0377公顷,农村道路0.393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夏格庄镇夏格庄一村,总面积0.5333公顷,涉及夏格庄镇夏格庄一村一个村土地,其中园地0.4763公顷,农村道路0.057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于水集街道范家疃村,总面积0.8994公顷,涉及水集街道范家疃村一个村土地,其中耕地0.8976公顷,农村道路0.001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水集街道寨南村,总面积1.4640公顷,涉及水集街道寨南村一个村土地,其中耕地1.464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