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叶花 来源:蒲公英
产品研发和生产都离不开对照品(标准品),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对照品主要来源于中检院,中检院尚无对照品供应时我想主要还是考虑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若都没有,那就只能申请人自行标定对照品。。。
说实在的这些年购买的对照品真不少,大多比较顺利,但也有缺货买不到的窝心事。
想到原来有一次(上世纪末?)在中检所购买3种对照品时心情就很不爽,当天查的都有货,于是就下合同办款传真,结果钱汇了后收到快递发现只有2种,打了N多个电话,传真了无数次,没有回音,钱也没退回,委托北京的朋友云去帮忙查询也没有结果。虽然也就只几百元钱,但确实让人够郁闷的,没法跟公司交差呀。。。从此后我就不爱在中检所网站上直接购买了,而是从二级代理单位购买,虽然时间稍长些,但联系沟通方便,钱货也有保障,只是中检所有时没货,供应商坐地涨价也是让人很窝心头痛的事。
曾在论坛上发个吐糟贴子:中检所对照品缺货,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引起了蒲友们的关注。有时确实想不通,作为国家标准物质的供货单位,而且是药典品种,没对照品中检院为什么不能即时补货呢?
后来从蒲友HDcc371的贴子中才知道,原来是有很多“黄牛”联合扫货,然后过不了多久中检院就会断货,他们再加钱慢慢卖,他们就是以此为生!(这比原来倒卖火车还疯狂呢)也难怪我从二级代理单位购中检院缺货的对照品,他们都说可以调货,就是价格可能高了些。。。
蒲友入不了门者回贴说调货一倍不叫多啊,我们有的几百的炒到上万也得买。。。
这,我也可是真实经历了一把:前些日子急着要买人参皂苷Rg1,本300元1支被炒到5000元1支,气得我直接拉黑了联系人。。。确实急需的另外一个对照品,中检院到现在也没货,只有被挨宰的份,以原价三倍多的价格咬牙买了1支(15mg)。。。
说句玩笑话,看来某些部门真得接受蒲友快乐一只鱼的建议: 找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提议,查一查是不是中检所有内鬼私通黄牛党,恶意炒作。反腐形势严峻啊。呵呵。。。
玩笑归玩笑,我觉得真应该学习蒲友hongwei2000的经验,对于对照品:
1、建立最小库存,一般不少于半年的用量
2、建立采购计划,低于最小库存开始采购,采购量为一年量
3、定期监测NICPBP(中检院)是否有库存
4、建立工作对照品
5、建立预案,必要时采购进口对照品
但计划终赶不上变化,尤其是产品研发方面所用对照品,大家还应该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多给自己一点充足的时间,少一点“窝心”的购买吧!
蒲友星云洛昝找出了中检院官方声明:
关于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价格的声明
2017年05月10日 发布
近期,我院收到社会上有高价销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反映,高度重视。特声明如下:
目前,参与承担我院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二级分发任务的企业有16家(名单详见附件),我院对这些二级分发单位有明确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必须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向社会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供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发现炒作或高价销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行为,请及时向我院举报;一经查实,我院将严肃处理相关二级分发单位。
举报电话:(010)53852448。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物中心,邮编:102629。
特此声明。
序号 受托分发单位名称
1 中科华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 哈尔滨恒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深圳市辉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 重庆对照品科技有限公司
5 陕西标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科佳药检器材有限公司
7 合肥畅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 江苏省康华医药科技实业中心
9 辽宁北方药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浙江美迪康贸易公司
11 长沙森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2 天津市现代医药开发研究所
13 成都蓉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启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5 云南悦谐科技有限公司
16 海南安评医药生物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不知道这个公告是否对此种情况有所改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