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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EMA 的新药优先政策与监管手段分析

cjph-cjph  · 公众号  · 药品  · 2018-04-03 16:40

正文


EMA 的新药优先政策与监管手段分析

Analysis on EMA's Priority Medicines Scheme and Regulatory Tools of New Medicines

李 轩,周 斌*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上海 200040)

摘要:通过欧盟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收集其新药优先政策和监管手段的相关信息。欧盟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优先药物”计划,加大针对那些医疗需求尚未满足的患者的药物研发支持。除此之外,还有3 种促进患者更早获得新药的监管手段。例如,加速审评旨在缩短EMA 的人用药品委员会对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时限;条件上市许可是指在完整数据可获得之前批准上市;同情用药则是允许医疗需求尚未满足的患者使用未批准上市的药物。对EMA 的新药优先政策和监管手段进行具体分析,可为我国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深入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欧盟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药物”计划;加速审评;条件上市许可;同情用药

以下为文章节选

欧盟药品监督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 致力于使患者能够更早获得新药,尤其是那些针对医疗需求尚未满足的药物,或涉及重大公共卫生利益的药物。EMA 从药物研发的早期就提供政策支持,并创新监管手段,以使新药及改进的产品尽快用于患者。新药研发企业可以根据其产品情况向EMA 提出申请,充分利用EMA 的一系列支持激励性的监管政策。欧盟药物立法包括相关若干条款,以促进患者更早获得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和进入集中审批程序(centralised procedure)的新药[1]。如加速审评(accelerated assessment)、条件上市许可(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sation)与同情用药(compassionate use) 等。2016 年3 月,EMA 发布“优先药物”计划(priority medicines,PRIME),承诺给予有前景的新药更大的支持。本文对上述EMA 的新药优先政策和监管手段进行具体分析,为我国新药审评审批制度深入改革提供参考。


1 EMA 的“优先药物”计划

许多严重疾病的患者没有治疗方案,或治疗方案不满意,他们亟待从科学进步和前沿药物中获益[2]。EMA 根据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 的优先事项和到2020 年的欧洲药品监管网络的共同战略制定了“优先药物”计划,其目的就是促进针对那些没有治疗或需要更好治疗方案的患者的药物研发。“优先药物”计划以加强与重大药物的研发人员的互动和早期对话为基础,以优化研发方案和加速审评为目标。通过该计划,EMA 鼓励研发人员将重点放在可能对患者产生真正影响的药物上,并为其提供早期和积极的支持,以获得可靠的药物收益- 风险数据,使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入加速审评通道。“优先药物”计划主要建立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手段上,如科学建议和加速审评。这意味着,受益于“优先药物”计划的新药在申请上市许可的时候,有望获得加速审评的资格[3]。


自2016 年4 月至2017 年5 月,EMA 共计收到“优先药物”资格请求107 个,24 个获得批准,78 个被拒绝,5 个超出范围,成功率22.4%。24 个获得“优先药物”资格的产品中,按研究者类型分,中小型企业11 个,其他企业13 个;按药物类型分,先进治疗产品(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ATMPs)11 个,化学药品7 个,生物制品5 个,疫苗1 个,按治疗领域分布的具体情况见图1[6]。

2 EMA 促进患者更早获得新药的手段

2.1 加速审评

法规(726/2004/EC) 第33 段陈述部分提出[7] :“为了满足需求,尤其是患者的合法期望,并考虑到科学与治疗的日益快速发展,应该建立药物加速审评机制,用于重大公共卫生利益的药物,根据特定的年度审评情况获得临时上市许可。”法规(726/2004/EC) 第14 条的第9 节还提出[7]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尤其是从治疗创新的角度出发,当一个人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涉及重大公共卫生利益时,申请人可请求加速审评。该请求被充分证实之后,CHMP 接受该请求,依据法规第6 条第3 节的第一小段中的规定,审评时限应从210 天( 不包括申请人需要提供补充资料的暂停审评时间) 缩短为150 天。”可见,加速审评旨在缩短EMA 的CHMP对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时限,尤其是从治疗创新的角度来考虑。随着EMA“优先药物”计划的实施,申请人在其药物的临床研究阶段就有可能确认其药物能否进入加速审评通道[8]。


2.2 条件上市许可

EMA 支持针对医疗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患者的药物开发。为了公共卫生的利益,根据法律、准则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若药物能被及时获得带来的收益大于不太完整数据带来的风险时,申请人可获得“条件上市许可批准”。相比通常要求来说,针对医疗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的患者的药物批准基于现有不太完整的数据。现有的数据必须表明药物的收益大于其风险,并且申请人应能够在许可以后提供完整的临床数据。属于下列类别中至少一种的药物才可获得条件上市许可资格[9] :①用来治疗、预防或诊断严重衰弱或危及生命疾病的;②用于紧急情况下( 可以接受此类产品不完整的药物和非临床数据) 的;③认定为孤儿药的。如果CHMP 认为药物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条件上市许可就可以被批准[9] :①产品的收益- 风险平衡符合要求的;②申请人以后能够提供完整的数据;③针对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④从市场获得的医疗产品带来的公共卫生收益大于亟待进一步完善的数据带来的风险。2017 年1 月23 日,EMA 发布了一份关于条件上市许可政策实施10 年的报告,包括2006 年7 月至2016 年6 月的相关数据。10 年期间,30 个药物获得条件上市许可,没有一个被撤销或暂停。报告表明条件上市许可政策有助于加快患者更早获得新药。这些药物中,2 个因商业原因而撤市,11 个转变为标准/ 常上市许可,17 个仍然是条件上市许可。具体情况见图2[10]。从治疗领域来看,17 个为抗肿瘤药,占一半以上,近三分之一为抗感染药,其他为神经系统用药和眼科用药。具体情况见图3[10]。从满足医疗需求的类别来看,一半以上以可用治疗的局限性( 没有/ 有,但不令人满意) 作为主要原因,近三分之一为提高现有治疗的效果和/或安全性;24 个用于治疗严重衰弱或危及生命的疾病,近一半为孤儿药。具体情况见图4[10—11]。条件上市许可转变为标准/ 正常上市许可平均需要4 年时间,107 项上市许可后的特定任务已有57 项在2016 年6 月之前完成,约70%的特定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被完成[11]。

2.3 同情用药

同情用药是一种允许使用未批准上市药物的治疗选择。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处于研发中产品可以被用于某一患者群体,他们没有令人满意的治疗选择,也不能参与临床试验[12]。同情用药有助于患者获得仍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EMA 通过CHMP 发布意见,但这些意见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情用药计划由欧盟各成员国协调和实施,他们来制定各自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计划只针对那些药物,有望能帮助那些危及生命、长期或严重衰弱疾病的患者,他们从目前上市的任何药物中都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治疗[13]。同情用药的药物必须是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或已处于上市许可申请审批阶段,并且早期研究通常已完成,只是其安全性和剂量指导原则可能尚未完全制定。

3 比较分析

从上文可见, 加速审评旨在缩短EMA 的CHMP 对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时限;条件上市许可是指在完整数据可获得之前批准上市;同情用药则是允许医疗需求尚未满足的患者使用未批准上市的药物。这3 种促进患者更早获得新药的手段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获得“优先药物”计划支持的新药,可在上市许可时加速审评;也可在临床试验阶段接受CHMP 的同情用药的意见;也可在获得完整的数据之前,批准条件上市许可。“优先药物”计划、加速审评、条件上市许可与同情用药既有共性内容,但又各具特色。具体比较见表2[14]。

作者简介:李 轩(1981—),男,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国外药事政策与法规研究。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联系人:周 斌(1968—),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医药产业经济政策与医药政策法规研究。

Tel:021-62892865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