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已经建立起了规范完备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患者目前解决医疗纠纷有三个渠道:与医院直接协商;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直接起诉。
目前为止,最常用的渠道是由调解委员会调解,2105年中国调解医疗纠纷7.1万起,调解成功率85%,成功化解了60%的医疗纠纷。其余的部分,与医院直接协商解决和司法途径解决各占一半。
换句话说,中国的绝大部分患者,都是理性守法的,也都通过正常渠道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而选择做医闹的,只是其中极少极少一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调解渠道还是其他渠道,往往都会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利益。很多的调解结果,是在医院根本无责的情况下,以“人道援助“的方式解决的。
那么,这些选择做医闹的,有几个是在上述渠道走不通,或者走完之后自认没有得到公道的前提下才闹的?
没有!几乎所有的医闹事件,医闹方都是拒绝走任何正常途径,而是直接选择以暴力谋求巨额赔偿。
你走都不肯走,凭什么说渠道不通畅?
所谓的渠道不通畅,无非是违法犯罪分子强词夺理的狡辩罢了,无非是打家劫舍的强盗高举的替天行道的大旗罢了。难道我们的部分警察,竟然已经堕落到和违法犯罪分子一个鼻孔出气了吗?
有些人说,中国医患纠纷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其理由是:医疗事故鉴定是同行给同行鉴定,医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我就纳了闷了:全世界所有的专业技术问题,有哪一个不是由同专业的专家来鉴定?难道我们应该让木匠来鉴定医疗事故,让飞机设计师来鉴定家具质量,让医生来鉴定飞行事故?
或者,我们让医生负责去抓渎职的警察?让警察来给患者看病?
只要同行就是一伙的?中国几百万医务人员全是一伙的?面对同行的医疗过失医生不会同行相轻不会落井下石也不会秉公办理,而是必定会互相包庇?
那为什么警察犯了罪要让警察去抓?不怕他们是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