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报,预测25-27日衡阳AQI>150持续48小时,我市决定自12月24日12时起发布
衡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2月24日20时
启动Ⅱ级响应
。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
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停止举办
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
5.中小学、幼儿园
停止户外活动
。
6.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7.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
节约用电
,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
绿色出行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
绿色消费
,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
主动减排
,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衡政通
〔2019〕
1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原则上暂停使用;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检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的相关情况,并核实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4.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
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
6.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
禁止露天烧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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