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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拿他的鞋干嘛
最近闲下来一段时间,有时会回想一下过去一年经历过的案子,想想法官在法庭上说过的话,这才发现,最难忘的是一位法官在宣判前问被告人的一个问题。
“可是,你拿他的鞋干嘛?”
这是一个抢劫案,发生在明尼苏达圣保罗市。在一个冬天,受害者驾驶的车在雪地里失控打滑,撞在了路边的树上,车主不幸小腿骨裂,但当时意识清醒,于是打了电话,在车里等待救护车。
这时候,路边走来一名年轻人,直接拉开门开始把车主往外拽。车主以为他们要帮助自己脱困,于是一边道谢一边摆手说没事没事,我在车里等着就行。谁知此人二话不说把他拖到雪地上,脱下了受害者的鞋子,哈哈大笑着扬长而去,当时的气温大概有零下二十度。
后来,警方根据附近的监控录像逮捕了嫌疑人,我们办公室在起诉时经过了一番讨论:到底按照什么罪名起诉呢?
如果按照抢劫罪来起诉的话,被抢走的财物不过是一双不值钱的旧鞋子,而且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危险武器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似乎最多只能算个普通抢劫(simple robbery)。
有一位检察官提议,不要怂,直接按照有加重情节的抢劫罪起诉(aggravated robbery),虽然抢劫行为本身没有造成直接身体伤害,但被告人将已经受伤的受害人置于严寒中,可以算作构成了严重的生命安全威胁。
后来的进展顺利得出乎意料 -- 被告人很爽快地选择认罪,于是这个案子到了我手上,准备量刑的听证。
我看着案卷,一直有一个疑惑:为什么?动机是什么?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当时醉酒,吸毒,或者精神病发作,没有精神病史,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受到过任何形式的教唆,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事前认识受害人,警方调查报告里还特别提到了,两人鞋子的尺码也差得远,而且这是一双不值钱的旧鞋子。在准备代表检方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时,我发现自己完全无法解释对方的动机,除了几个监控录像揭露的事实和认罪协议之外,我对这名被告人,一无所知。
法官显然和我一样的好奇,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把机会留给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之前,法官问道:
“可是,你为什么要拿他的鞋呢?据我所知,不仅尺码不对,而且这双鞋也买不了什么价钱。”
被告人低着头,似乎是思考了片刻,然后抬头看着法官,
“我没有义务回答,对吗?”
“没有”
“我也没有义务说任何话,对吗?”
“没有,但这是在宣判前你的最后申辩机会,不想为自己说点什么吗?”
“不”。
于是法官宣读了判决,有加重情节的一级抢劫罪成立,八十多个月的有期徒刑,法警把被告人带走了。(有朋友问这里是不是量刑过重,是不是辩护律师太菜。这个案子里被告人直接自己明确表示认罪,辩护律师其实也没有什么发挥余地,至于量刑,负责起诉的检察官非常强势地抓住造成生命威胁这个店作为加重情节,而且被告人的确有一屁股犯罪记录,所以得到了这样的判决。)
法官等他走了,对我和辩护律师说,律师请上前来。
“二位,你们有谁能稍微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辩护律师耸耸肩,说他也不知道,
“有的时候,我们的确不知道人们为什么会做蠢事。”
一年间,我渐渐明白了,人们会因为不同的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我也想过很多可能的解释:是不是因为在冬天没有片瓦遮身,宁可在监狱里避一避?是不是纯粹因为妒忌有车开的人?
在离开拉姆西郡检察院之前,我还有一次调出了案卷,试图从字里行间找到些依据,来印证这些新的假设,但最终仍然一头雾水。
我所知道的,就是一个年轻人,路过车祸现场,见到车中的伤者,于是将他拽出车外,脱掉他的鞋子,把他留在了雪地里,留在零下十五度的严寒中。
不知为什么,这个案子隔三差五会在我脑子里浮现,让我感到心里阵阵不安。
我们是否真的可以就满足于这样的结果?的确,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多的事实依据,也达成了认罪协议,但我们是否真的能将这样一个人关进监狱 -- 尽管没有人可以解释恶的根源在哪里 -- 然后默默祈祷等他出来以后不会无缘无故再重复一遍类似的行为。
我试图去寻找根源,寻找解释,但诉讼程序的限制切断了探寻的道路。
法律界有一个常识:思想不受到惩罚。很多时候,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并不会试图像敲开坚果一样打开犯罪者的脑壳,看看里面到底是什么样的。而对于被告人来说,法庭上的沉默权,也可以让他们完完全全在自己的思想之外套上一层坚硬的厚障壁,不允许任何人窥探。
可是这样真的好吗?
法律的极限就在这里了。法律可以给出刑罚,却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你拿他的鞋子干嘛?
也许,这就是文明,也许,这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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