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五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二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五是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源:4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以及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方面,《意见》从负债端提出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在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方面,《意见》从投资端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等。(来源:4月2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来源:4月10日 新华社)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知》明确了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矿、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矿业权出让、整合及办理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时,依法依规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支持。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来源:4月11日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七部门: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到2025年,完成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294项,重点领域消费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行动方案》明确,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来源:4月11日 新华社)
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来源:4月13日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