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布通知
一批中药纳入医保
2月28日起,北京市医保局将对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进行医保报销。
如炒酸枣仁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标准为6.3049元/g;干姜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标准为1.4734元/g;生姜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标准为2.3152元/g等。
北京市要求,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200种中药配方颗粒中既有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用药,也有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还有炒酸枣仁等炮制品。药品用途主要包括补益、清热、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祛风湿等。
中药配方颗粒因其方便性、稳定性和疗效确切,逐渐被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省份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安徽、青海、浙江、上海、河北、贵州、广东等地纷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或者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过,各地纳入的品种数量不一,报销方式也有所不同。
江西省近日发布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 规定,
《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自2月1日起执行,中药配方颗粒自2月28日起执行。
梳理发现,江西省《目录》共准入268个医疗机构制剂,均按乙类支付,执行全省统一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目录》共准入218个中药饮片(不包含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均按乙类支付,执行全省统一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目录》共包含515个有“颗粒通用名码”的中药配方颗粒,其中499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支付,执行全省统一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即个人负担20%后再按乙类10%的先行自付比例),其他16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自费。
陕西铜川自2月份起,将巴戟天、白茅根、白芍等221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不同省份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有的省份能达到70%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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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增补调整
药品、医保基金监管持续
地方医保目录增补早有依据,地方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适时调整增补药品的范围,将更多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61号建议的答复中称,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加强了对增补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医保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时提到,
要做好省级增补药品对基金支出影响测算和评估,加强对基金实际支付情况的监测,确保对基金影响在合理范围内,坚决维护基金安全。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调出支付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进医保、进集采已成趋势,对不少中药企业的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如神威药业在2024年年报中表示,中药配方颗粒销售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8%,主要是由于向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省份医院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于期内有所减少。“2024年下旬,配方颗粒事业部团队将加强省际联盟省份市场拓展资源配备,并静待合适的经营环境和时机,全力发展北京、天津、安徽、山东的医院及全国基层市场。”
佐力药业在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中称,中药饮片系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1.24%;随着中药配方颗粒国标和省标的备案品种增加,中药配方颗粒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数增长了175.96%。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达到252.45亿元,随着市场扩容,华经产业研究院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32.18亿元;近年来,中药饮片发展较为平稳,市场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
随着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通过增补进入地方医保,这些市场有望扩容。
附: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标准
江西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部分)
江西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
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保(工伤保险)
支付管理目录数据库(202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