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瑞康医药(山东)有限公司迎来了检查组一行。只见一大批药品正有序地经过机械化操作入库,从传输到分拣,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公司董事长韩旭介绍:“我们正在商量与医院联网,医生一开出处方,药品就能通过物联网直接送到用户手中。”
药品运输是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保证药品质量非常重要,但目前法律法规对药品运输却无法可依。检查组了解到,第三方社会化物流企业在进行药品中转时,经常存在暴露在高温条件下、在雨水中搬运的情况。药品从业人员建议,应明确规定第三方社会化物流企业运输药品的规范要求和法律责任,确保药品在运输环节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近几年,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出现新形式:有的药品供应商通过药品回扣、赠送礼品、提供旅游或不合理的超高学术交流费用等方式,直接贿赂医生;有的药品供应商通过退补降价差价、无偿给医疗机构提供设备等方式,与医院通过不正当利益转移实现商业贿赂。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201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在内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009件,罚没金额近3.5亿元。
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治理不正之风,山东省出台的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网上集中采购资格将被取消。两年多来,先后有18家企业进入“黑名单”,41个产品被清退。
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环节缺失,也是此次执法检查中听到的较多问题之一。截至2016年,全国互联网销售药品规模已超过百亿元。互联网销售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难度较大。网上药品配送委托的快递企业,无论是配送环境,还是搬运模式都不符合要求。
湖南养天和大药房集团董事长李能向检查组反映,一些假药、劣药、不达标的医疗器械,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在网上还有一批专门回收药品的群体,这些回收药品最终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小药店、小诊所或不规范的医药公司。
目前,亟须对互联网销售药品加以规范。检查组呼吁,在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增加对利用互联网售药等新业态的监管条款,明确入网经营者的基本条件、第三方平台的审查管理职责以及相关赔偿义务等。吴浈认为,“应该网上网下一致,网上开药店的一定要有实体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