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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福建省出台免费开放科技馆管理办法

福建科普  · 公众号  · 科学  · 2017-07-10 10:00

正文


为加强福建省免费开放科技馆的管理与监督,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实际,2017年6月30日,福建省科协印发《福建省免费开放科技馆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科协系统针对科技馆免费开放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协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创新科技馆免费开放管理工作。自2015年5月省内7家科技馆试点免费开放以来,福建省科协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并起草《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2017年6月上旬,福建省科协、省科技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全省各免费开放科技馆检查指导,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6月30日印发试行。

《管理办法》共分6章27条,分别对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服务项目与方式、组织实施与保障、绩效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福建省免费开放科技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免费开放科技馆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2007]166号)、《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馆是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免费为观众提供基本科普服务,包括常设展厅等公共科普展教项目,科普讲座、科普论坛、科普巡展活动等基本科普服务项目,以及科普展览、科普讲解与辅导、讲座和数字化等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享受中央财政补助、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级科技馆。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科技馆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科学工作室、科学活动室、报告厅、咨询服务区、辅导服务区、业务区、行政办公区、技术设备区、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安排布局,以适应观众增量和活动增量的需求。


科技馆应合理安排展品的采购计划,做好展品的采购及展示工作,确保单件展品的平均占地面积控制在30m2以内。科技馆应加强展品的维护、保修及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展品完好率在95%以上。


第五条  文字和标识应规范。应有醒目的科技馆名牌,大厅及各楼层有服务分布图、安全疏散通道图,各通道有指引牌;参观须知、免费项目、开放时间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在显著位置公示。


应加强在窗口接待、导引标识系统、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免费开放的宣传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免费开放内容,扩大免费开放知晓度,吸引广大公众参观。


第六条 科技馆内应保持整洁。科技馆作为无烟区,应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公用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第七条  应建立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公共安全应急预案,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湿、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馆内安全提示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


第三章 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


第八条  科技馆服务对象为全体社会公众。


第九条  科技馆在实现均等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应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第十条  科技馆实行全年开放制,遇节假日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时,应提前公告;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60天。


数字科技馆应提供每天24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


第四章  服务项目与方式


第十一条  科技馆免费提供展览教育、科学辅导、讲座、及网上信息等基本服务,体现基本科普公共服务的相关讲解、科技教育活动,以及卫生、寄存、参观指引材料等基本服务项目;降低特效影院、高端培训、餐饮、纪念品销售等非基本科普服务收费。


应维护好科技馆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科技馆常设展厅用途。


第十二条  科技馆通过讲解、演示、讲座、培训等方式为观众进行辅导,努力提高观众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科技馆应利用各种科普平台、科普日及科技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科技馆,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科技馆利用科普信息资源共享数字资源,开展数字科普服务。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特别是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建设,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资源库群。


第十五条  科技馆在开展阵地服务的同时,应增加延伸服务、流动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覆盖面。要加强对科普资源短缺、科普阵地薄弱地区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等活动,重点向中央苏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第十六条  各级科技馆应创立特色服务品牌,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扩大服务领域。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保障


第十七条  科技馆及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科技馆应及时做好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及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及报表。


第十九条 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统筹用于科技馆门票减收补助、运行保障增量补助及展品更新补助等方面,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或挪用。


科技馆及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持续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科学测定科技馆的接待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确保免费开放过程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省科技馆对市、县(区)科技馆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延伸作用。


第六章  绩效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要专门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不断完善考核与监督,形成统筹协调、监管有力的经常性绩效考核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奖优罚劣的原则;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绩效指标从组织保障、服务情况、品牌活动或项目、资金管理和观众评价等五个方面细化并科学设置(详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80-89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70-79分之间的,评定为“一般”;总分值在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技馆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馆在省科协的领导下,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对全省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科技馆及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自身现实情况,遵循有关原则和规定组织自查,如实、客观地对考核指标作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并填写《福建省免费开放科技馆管理绩效考核表》。于每年1月末,将绩效考核表和自评报告上报省科技馆。

(二)省科技馆会同省科协有关部室,于每年2月末,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交流和现场调研等方式,完成对各级科技馆上一年度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的审核、复查工作。

(三)省科技馆会同省科协有关部室,结合各级科技馆的自评报告、绩效考核表和考核工作需要的其它数据资料等,对免费开放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科协。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省科协给予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其主管单位进行批评、责令整改,并报省科协备案;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安排的依据。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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