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认为,“‘驴友’是否应承担责任”与“政府是否应无偿救援”是两个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处罚,但任何公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都应无偿救助
到未经开发、人迹罕至的地方探险,是当下“驴友”们热衷的时尚。不过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一直备受争议。财新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驴友”遇险之后被救出,要不要为救援费用埋单?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近年来,有不少旅游者因违反规定登山、探险而发生意外事故,实施救援耗费了巨资。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1年9月,14名“驴友”在四川四姑娘山探险时被困,最终获救安全出山。该“驴友”团需承担共计5100元的罚款和救援费用,并且两年不得在四姑娘山进行户外活动。事实上,此次搜救总成本超过13万元。
财新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东方IC
2015年10月,17名“驴友”在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耗费10万余元救援费用和上百人的人力成本后终获救。因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每人被处以1000元罚款。
另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6年4月,七名“驴友”前往成都崇州鸡冠山探险,未按时返家,其家人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成渝两地警方组织了200余人的救援力量上山搜救,最终七人被找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他们给予批评教育以及口头警告。
针对该类问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31日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稍早前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牛立文曾提出,应将“驴友”户外运动领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事故灾难范畴,建立相应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救援工作,救援费用由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对于明知故犯的违规驴友,救援费用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在“驴友”贸然出行,自陷危机而求救的情况之下,政府搜救公共资源的使用是否应该免费?如果免费试用,是否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杨彪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做法不可取。“‘驴友’是否应承担责任与政府是否应无偿救援,我认为这是两个问题。一方面,任何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不论公民主观客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政府都应当无条件进行救助;另一方面,政府和景区应该根据相应条款,对于这些‘驴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杨彪解释,首先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政府应当为纳税人的基本需求所买单,在公民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国家政府应当进行无偿的救助,这是社会契约的源头。由于“驴友”所遭遇的事件大都具有紧急性,同时面对这种情况往往需要联合多个机构实施救援。因此,国家应当被认定为紧急救助的责任主体,在公民遭遇如野外遇险等突发事件,应无条件竭力实施救助。
“生命权是公民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不管‘驴友’事先主观客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其生命面临威胁是不争的事实。”杨彪说。
其次,杨彪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规定被救援人员要承担救援费用,立法初衷是转嫁行政成本,使得更多的行政资源流向急需之处。但让被救援人员承担费用,可能会导致其在面临危险征兆时,心存侥幸而没有及时求助,从而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因此,该《条例》实际上考虑是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公民生命权之间的相互冲突。显然,在这两者之间,该《条例》偏向顾及行政效率。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之中,人的生命权利应该是重点保护的对象,其应该优于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杨彪进一步表示。
同时他也表示,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无条件救援并不等于放任“驴友”自由出入禁区等危险场所,救援可以与处罚等手段并行。
杨彪建议,若出行者违法违规而自陷困境,可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以达到惩戒与警示他人的作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户外探险活动的组织者建立一套准入机制,对组织的单位、个人实行资质认证。无论是“头驴”还是其他“驴友”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野外生存技能。
据财新记者了解,国外相关的立法对此问题尚无定论。在美国,目前已有八个州通过了可对“疏忽或刻意违规‘驴友’”收费的法律,专门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深陷险境的行为。如果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擅闯保护区,政府则不会为救援行动买单。
在欧洲一些国家,户外遇险被救后分担救援成本的并非当事人,主要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爬山、滑雪、水上和空中等高风险运动设有紧急救助险种,一旦遇到危险,遇险者可以可以向救援公司求救,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救援,而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