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新刘庄区域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签约期限及奖励
1.领取顺序号:
2018年8月20日8时开始在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排队领取签约顺序号,8时30分开始签约。
2.签约期限: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8日。
3.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9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8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地点
新刘庄区域改造指挥部(国防道新街南口西行100米路南侧院内)
四、签约规定
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需在有效时间内)、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批建手续)等原件到场签字盖章,有赠与、继承公证等法律文书的带齐相关法律手续。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照征收搬迁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协议签订工作秩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
2.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路南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法建筑和私搭滥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执法部门统一集中拆除。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