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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市报量、议价最新动态信息

华招医药网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8-17 17:40

正文

以下内容非官方正式,仅供参考:

1、省卫计委要求9月中旬13个地级市必须完成所有品种删选工作;

2、省级已挂网低价药、小于年500万采购量的品种,需要进行议价;

3、报量工作必不可少,带量采购带量谈判:在用品种按照上一年度的80%报量,具体何时上报,等省里通知;

4、有争议的品种会组织专家论证;

5、部分地市非独家产品可能只会选一个;

6、降幅多少没有硬性规定,没有说规定多少;

7、部分地市新品可能不报量不采购,除非终端有临时采购记录;

8、绝大部分地市药政处在制定议价规则上会尽量合理,尽可能会让原研药和过保护期的原研药保留下来;

9、近期各地市药政处还会召集药剂科主任开会,商量完善议价规则,并会陆续出台公布议价规则,下周及本月底会集中公示,敬请关注!

10、有部分地市,如淮安,据说是在省厅特别备案了,如果该地市级议价中,有品种议价结果低于省标价省级入围公布价格的 差价部分,直接进入当地市财政 ,由市财政统一分配给各医疗单位;

据传全省只有淮安特殊,作为全省试点 ,下步全面推开;


江苏省医药联盟对议价相关内容和通知精神做非官方正式解读如下,仅供参考:


1、文件的通知全名为: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 带量采购 工作的通知,原则是本着 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思路 ;不再是过去的等省里全部搞完,再由各地市开展工作,这是亮点,目的是分类、分批省市联动推进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


2、各地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的 采购范围 :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既低价药、用量小目录和第一批公布的用量大目录;


3、采购主体:医联体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13个地级市,宿迁也不例外,

各地市区域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成立药品采购联合体 ,作为带量采购主体,联合体原则上由规模大、实力强的公立医院牵头,委直医院原则上参加所在地的带量采购。

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江苏省医药联盟分析跨区的可能性不大,但专科医院联合倒不是没有可能,如皮研所皮防院、眼科、精神病、肿瘤、口腔,特别是江苏去年已经开展过的妇儿类联合议价采购等;


4、报量要求


(1)各按照 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采购预算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 的要求,精心编制 采购计划

不难理解,这是把药占比规定参考进入了申报要求;


参考: 江苏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


(2)医院报量对品种要求: “一品两规三 剂型 ”, 每种药品 剂型 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 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同一评审分组产品,医疗机构最多选择2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选择1家报价最低者, 以保持与以往用药的衔接。对儿童适宜品种、 剂型和规格的配备可以适当放宽;

看到这里,是不是已经冷汗涔涔,如坐针毡了?江苏前阵子说禁止医院二次议价,那是禁止医院单体进行二次议价,如今明摆着鼓励地市级二次议价,美其名曰价格谈判。江苏的“温柔”哪儿去了? 明明是省市两级铡刀等着药企钻进去么。

(3)抗菌药物 :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管理目标要求: 三级综合医院、儿院传院不超过50种 二级综合、肿瘤口腔医院不超过35种 妇产医院不超过40种 眼科医院不超过30种 ,精神病院不超过10种;


(4)基本药物 :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确保 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占主导地位 (文件用词很智慧:只是主导,不是全部了,多少为主导呢?没有定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符合规定比例要求,又勾起了江苏省医药联盟对曾经江苏省医药界轰动一时的16号文的回忆:


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二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70%,三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原则上不少于60%。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本单位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40%-5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0%-30%,其中,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不低于销售基本药物总金额的50%。专科医院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应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


(5) 肿瘤及辅助治疗用药 :同一通用名肿瘤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优先选用国家基药、处方集和国家基本收录的品种;

5、报送对象及流程

报送对象: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全省实施药物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卫生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量由期其所属的上级代采卫生院代为申报;


报送程序:

医疗机构 县(市、区)卫计委 市卫计 汇总编制形成各地市级带量采购目录和计划


6、价格谈判要求

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

下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既倒挂)

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相同企业相同产品的价格应保持一致

对限价挂网品种,根据临床要求,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确保价格科学合理。

据江苏省医药联盟了解: 本次会议省里面未给出指导性方案,由各地级市自行制定, 绝大部分地市应该不会有强制降价幅度统一要求。


7、截止时间

方案要求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价格谈判

江苏省医药联盟判断:

(1)当前全省各地正在进行器械耗材的招标工作,很难分出三头六臂;

(2)各地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示公告、组建工作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尽管有前期妇儿急抢救用药的经验的功底,但也要有个过程;

(3)绝大部分地市不愿意走在本省最前面,最快启动的有可能是:镇江、苏州和南京;如扬州、泰州等地市遴选方案应该会在苏州方案之后才会起草;

(4)绝大部分地市明确一点:会采用和延续原地市妇儿急抢救用药方案中的大部分规则进行;

(5)绝大部分地市很难达到省里面9月份全部结束的要求。


8、备案采购


关于备案采购,江苏省亦将启动,凡在本轮目录中未公示公布出的品种不再选用。


附1:江苏以往报量参考:

按照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且不能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 报量且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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