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违约后的转债,不能就此作罢
卡叔有个朋友,曾经因为经济环境不佳导致了房子断供,他说:房子被法拍掉的那一天,他围着曾经的家附近的湖边走了很久,好多次想跳下去一了百了,普通人违约后的代价是严重的。
但是在可转债市场上,“违约”这个对普通人致命的词汇,责任人需要承担的后果并不严重,
搜特、鸿达、蓝盾,我们没有看到违约责任人像普通人那样倾家荡产,欺诈发行的思创、红相,中小投资者维权艰难漫长。广汇转债退市后,即便还没有违约,中小投资者诚惶诚恐。
和饕餮海海大特意讨论了岭南违约的问题。
他给出参考意见,在国资背景的岭南转债出现违约后,责任人的追责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范畴。
6月卡叔替岭南转债的中小投资者们辗转向国资实控人表达了诉求。岭南股份因为经营问题,由此导致的违约,中小投资者可以也应当承受,但是作为造成中小投资者重大损失,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国资负责人和中山市的国资分管领导也应该以一辈子的政治前途作为本次违约的代价,中小投资者会坚决追究违纪责任。
还需要强调的是,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所以中小投资者不会因为岭南现任国资领导并没有参与当初岭南投资而放弃合理诉求。
仅针对岭南转债来说,即便在中山市级的介入下,可能实现岭南转债小额非足额兑付,但是违约的事实已经形成,我们希望广东省纪委能够介入,岭南当然可以违约,当然可以拒绝外援,但是有了恶劣影响,就一定要有担当,希望有关部门依据事实对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