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及金融消费者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16年1月11日下发《关于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16〕8号),正式建立了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地区)每两年全面开展一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2017年为第一次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全国共18600个样本。
调查从消费者态度、行为、知识和技能等多角度综合定性分析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情况。总体上看,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平均分为63.71,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消费者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在城乡间和区域间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消费者对消费、储蓄和信用的态度趋于理性,但对风险责任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职业、收入、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导致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是一项应长期实施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要将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态度、行为和技能提升并重,应重视低净值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金融知识普及抓早抓小。
接受良好教育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石。为准确把握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及金融消费者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于2013年和2015年针对消费者金融素养情况进行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试点调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消保局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16年1月11日下发《关于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16〕8号),正式建立了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地区)每两年全面开展一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2017年为第一次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全国共18600个样本。
调查从消费者态度、行为、知识和技能等多角度综合定性分析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情况。从消费者态度看,消费者对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进校园的态度较为积极,对消费、储蓄和信用的态度趋于理性,但对风险责任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从消费者行为看,消费者对未来支出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申请贷款、信用卡还款和使用自动取款机的行为较为合理,对金融知识获取和金融纠纷投诉的渠道有一定的了解,但消费者家庭支出的规划和执行有待提升,未能充分利用和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和对账单。从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看,消费者金融知识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在城乡间和区域间具有一定的不平衡特征。从消费者金融技能看,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假币识别和处理能力,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也较强,但使用银行卡和利用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从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情况看,消费者对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金融知识最为关注,股票基金投资、住房贷款、银行理财产品、债券投资等是大部分消费者认为最欠缺的金融知识,消费者也较为重视金融纠纷解决。同时,城乡、区域、职业、收入、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导致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另一方面,调查报告通过构建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得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得分,并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定量研究影响消费者金融素养的主要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平均分为63.71,标准差为15.03,中位数为65.74,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近似服从正态分布。教育、收入、地域、年龄和职业五个因素与消费者金融素养得分显著相关,性别对金融素养得分的影响有限。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是一项应长期实施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要将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态度、行为和技能提升并重,应重视低净值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金融知识普及抓早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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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