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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系列法律指南:巴西篇

中伦视界  · 公众号  ·  · 2025-01-06 18:20

正文

本文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系列法律指南”专题系列文章,旨在介绍巴西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投资趋势,供有意向赴巴西投资的企业及相关方参阅。

作者丨 余昕刚 李瑞 贾申

吴亦维 贾紫琳


一、巴西投资优势



巴西经济规模居拉美第一,发展潜力大。2023年4月14日,中国和巴西发表了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巴方重申邀请中方投资者扩大在巴投资并加入“投资伙伴计划”,该计划是世界上最大的包括环境领域在内的基础设施一揽子特许经营项目计划之一。双方签署并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和谅解备忘录,涵盖减贫、抗击饥饿、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航天、信息通信、投资、海关检验检疫、财金、数字经济、贸易便利化、电视制作、媒体等合作领域,推动两国关系更加深入发展。


巴西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其铌、锰、钛、铝矾土、铅、锡、铁、铀等29种矿物储量位居世界前列,森林覆盖率达62%,且水力资源丰富,拥有全球18%的淡水资源。巴西拥有充足的劳动力和不断提升的人口质量,作为世界第五大人口国,其人口结构年轻,随着人口生存率和教育普及率的提高,文盲率逐步下降。多民族社会使巴西民众能够接受不同习俗的外国人,巴西民众的社会包容性强,排外或种族歧视现象少。在金融环境方面,巴西的金融市场相对发达,金融体系稳健。同时,巴西政府积极推动吸引外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税收优惠、简化行政程序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巴西投资法律环境概览及外资准入规定



巴西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是《外资法》包括其修改法案及其施行细则,该法律旨在通过吸引外资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保护国家利益,为外商投资的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根据该法律,外商投资者有权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和要求在巴西进行投资,且在巴西境内的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此外,巴西政府自2016年起推动的“投资伙伴计划”(Investment Partnerships Program,“PPI”),也起到了规范和促进外商投资的重要作用。PPI旨在协调和监督巴西政府推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采购和私有化,通过签署合作合同和其他私有化措施扩大并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合作,鼓励外资特许经营,承诺不对外资国有化。


巴西针对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为巴西出口投资促进局(APEX),其目标是通过提供信息、支持和指导来吸引潜在的外商投资者。此外,国家开发银行(BNDES)通过为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项目提供融资,来帮助协助和支持外国投资者。以巴西出口投资促进局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机构,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和增强政策透明度,共同促进巴西形成了具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


巴西对于外汇的管控较为严格,考虑到巴西货币雷亚尔是巴西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外汇必须兑换成雷亚尔才能在巴西市场上流通;且巴西法律严禁私自兑换外币,外币应依照当日汇率,在中央银行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兑换,因此外资在巴西设立的主体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但外资企业进入巴西一般不需要中央银行审批,只需在中央银行进行宣示性登记(Registro Declaratório)。


尽管巴西对于外商投资的态度整体偏向积极,但下述领域明确禁止/限制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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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西公司的设立与治理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形式


依据巴西《公司法》企业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简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制企业等组织形式。其中,最为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LTDA)和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ónima,S/A)两种形式。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巴西设立实体的形式包括成立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其中,子公司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母公司授权开展相关活动。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巴西设立公司并开展实质业务的程序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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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


下文重点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以巴西雷亚尔(当地货币)进行定义。一般来说,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但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纳至少10%,认缴期限最长为五年。对于巴西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金可以以现金或资产形式缴纳,但不得以服务的形式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需由两人以上出资设立。出资人以各自持有的份额代表对公司资本的参与和享有,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为:(1)股东会(Reunião de Sócios)和(2)管理层(Administração)。


(1)股东会(必需)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包括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年度财务报表、决定公司分配利润、指定高管、增资减资、解散公司等事项。


股东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且应于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举行,以批准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议议程上的其他事项。股东会的召开必须遵循法律对于最低法定人数、股东代表等相关事项的特别规定。


外国股东在作出股东会决议时,需要有居住在巴西的代理人(国籍不限)代为签署决议。值得注意的是,若代理人为外籍人士,则需要持特别签证。股东会决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事项的,仅需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即可;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的(例如修订公司章程,增减资等),则需要更高的表决比例方能通过,具体的表决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详细规定。


(2)管理层(必需)


公司日常运营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成员可以为一名或多名经理,其职责和权限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经理(国籍不限)由股东会任命和罢免,若经理为外籍人士,则必须有一份授予其在巴西担任经理、具有特别权力的授权书。


(3)董事/董事会(可选)


巴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的设置不是强制性的。巴西公司可以没有董事/董事会,而仅保留股东会和管理层两层结构。巴西对于公司董事的国籍没有限制。


(4)审计委员会(可选)


另外,巴西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设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管理层的财务和运营活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不是强制性的,是否设立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股东会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以确保有效监督。


四、巴西土地制度



(一)基础土地制度


巴西的土地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类。私有制是巴西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约占巴西土地总面积的70%;政府土地加上无主土地,共占巴西土地总面积的 30%。其中公有土地分为联邦、州和市三级所有。


(二)外资土地取得/租赁


1、外资购买/租赁土地限制


巴西法律限制外资企业在巴西购买和租赁土地。根据1971年5.709号法律第3条规定(1)合资企业51%以上(含51%)的表决权为巴西内资控制的,在购买土地时也没有任何限制;(2)合资企业51%以上(含51%)的表决权为外资控制的,包括100%外资持股的巴西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有限制:其购买的土地只能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业或者垦殖等属于其经营范围的活动,而不能涉及国家发展关键领域的业务。依据巴西法律,外资企业租赁土地与购买土地受到同等条件的限制。


2、外资购买/租赁土地程序


外资企业购买/租赁土地的申请由巴西农业部负责审批,还要征得巴西土地开垦和土改局(INCRA)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外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各种法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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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西土地租赁制度的特别提示


(1)买卖可以破租赁


根据第8.245/91号法律《巴西城市租赁法》,如果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被出售给第三方,除非以下要求被同时满足,否则第三方购买者没有义务遵守租赁协议:(i) 存在明确规定购买者应遵守租赁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特别条款(“有效性条款”);(ii) 租赁协议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iii) 租赁协议已在相关房产登记处进行登记。如果租赁协议未完全满足这些要求,购买者可以在提前90天通知承租人搬离后终止该租赁协议。


(2)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财产被出售、承诺转让、转让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根据《巴西城市租赁法》,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即以与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条件购买该财产。如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未被遵守,承租人可以在支付购买价格后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获得该租赁财产,前提是租赁协议至少在出售前30天已经登记在房产的登记簿上。如果租赁协议未登记在房产的登记簿上,承租人只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巴西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巴西法律严格保障劳工权益。1943年颁布的《统一劳工法》是巴西第一部系统的劳动法,后经不断修改,新的《劳工法》于2017年11月开始生效。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员工的权益,并详细规定了工会的权利。


(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巴西劳动法复杂且严格,工会力量强大,法律对员工工作环境、安全监控和员工职责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在巴西,如出现劳资纠纷,一般主要通过当地工会解决。如工会无法解决,可通过司法手段诉诸劳工法院予以裁决。基于劳动法对员工进行的有力保护,当地员工投诉、罢工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当地企业和各类机构在对员工进行聘用、解聘时,一般会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拟定合同,并请当地有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员工代做员工工资表,以减少劳资纠纷及可能存在的被处罚情况。


(二)外籍劳工的规定


出于对本国劳工的劳动权利保护,巴西政府主管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能否为巴西本地人提供就业作为重要的审批依据。巴西政府并未对外籍劳工的引进抱持鼓励态度。


根据巴西《劳工法》,企业中本国劳工的人数及工资收入分别不得低于企业中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收入的2/3,尽管有上述规定,实践中获得批准的外籍员工比例远低于法定限额(即1/3)。企业仅在巴西境内无足够的相关专业人员可供聘用时,才可以雇用更高比例的外籍员工。同时,外国劳工应为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士,高等学历者被要求至少具备2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中等学历者被要求至少具备3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


外籍员工应具备有特殊技术专长,获取工作许可,并有工作签证这三个基础前提条件,才可在巴西工作:


1、工作许可


巴西政府引进外籍劳工,应先由用人企业为外籍劳工向巴西司法部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有固定格式的申请表,外籍劳工个人简历(包括经公证认证的学历证明),用人企业公司的有关数据、章程和所有的修改文件,以及提交申请前最后一次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INSS)、工龄保障基金(FGTS)的缴纳证明,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籍劳工签订),手续费缴付证明等。


2、工作签证


在取得工作许可后,外籍劳工应申请工作签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均应经公证和领事认证)包括:健康状况证明、无犯罪证明、原居住国居住证明和出生、婚姻状况证明。巴西司法部移民局审查批准工作许可后将通知巴西外交部,由巴西外交部通知其驻外使领馆签发工作签证。


(三)员工雇佣


巴西当地员工持有雇主签署的劳动手册,雇佣记录卡和社会保险卡(CTPS),雇主应在员工的劳动手册中记录雇佣信息,包括入职日期、工资、职位等,从而确定正式的劳务合同;巴西的外籍劳工如无法出示巴西司法部移民局颁发的工作许可和巴西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则不能被雇佣。


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得超过90天。若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无合理原因而被解雇,则雇主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应在其所就职的公司的员工注册处登记,并由雇主的授权代表在劳动手册中签字。公司应按年度向其所在地的劳工部提交申报表,报告员工总数,并报告雇佣的外籍员工和未成年员工的数量(如有)。


(四)员工解雇


对员工的解雇应提前30天进行通知。若公司希望在无任何通知前提下解雇员工或希望在通知期结束前解雇员工,则必须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天数(即实际解雇日与通知期结束日之间的天数差额)的补偿。雇主应在员工离职后10天内对其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包括员工的工资、未使用的年假、解雇赔偿金等,以及根据与员工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和与相应工会的协议,可能存在的其他劳动权利和需要支付的其他款项。针对特定行业和地区,工会在员工雇佣和解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集体合同(Convenção Coletiva de Trabalho)可规定更详细的雇佣和解雇条款)。


六、反垄断审批



若外国投资者拟以新设合营或并购形式投资巴西,且相关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需要根据巴西《竞争法》的要求在交易交割前向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CADE)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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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语



巴西丰富的自然资源环境、友好和开放的营商政策、良好的发展潜力及在其全球经济体系中逐步攀升的重要地位吸引了全球投资者赴巴西投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巴西的政治环境有时不稳定,经济增长速度波动较大,会对投资环境构成挑战。并且巴西复杂的税收和法规,严格的劳工保护,势力强大的工会都有可能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出台或完善,中国投资者也可能受制于新的法律规则的要求。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赴巴西投资以前,充分了解巴西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咨询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为投资保驾护航。


[注]

[1] “模”是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在葡文中为MODULO。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1模相当于5-100公顷不等。一块土地1模对应的公顷数需通过巴西国家地理统计局网站查询这块土地所属的微型区域编号,再根据巴西农村土地管理和改革局第50号特别说明查询这块土地的类型和对应的土地面积公顷数。


余昕刚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反垄断和竞争法,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贸易合规和救济

行业领域: 电信和互联网


李瑞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跨境投资并购,反垄断和竞争法,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行业领域: 教育培训,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和智能技术


贾申

北京办公室  高级顾问

业务领域: 合规和调查,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诉讼仲裁

行业领域: 能源和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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