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因工作需要,新录用人员五年内需考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后,原则上3年内不做跨区调整。
(三)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系统)。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余杭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余杭街道:社工:0571-88661759;党务:0571-88775267;
闲林街道:社工:0571-88681164;党务:0571-89099560;
仓前街道:社工:0571-88580519;党务:0571-88610613;
中泰街道:社工:0571-88637969;党务:0571-89517103;
五常街道:社工:0571-89517163;党务:0571-89517106;
良渚街道:社工、党务:0571-88761925;
仁和街道:社工:0571-86370607;党务:0571-86391996;
瓶窑镇:社工:0571-88533676;党务:0571-88532209;
径山镇:社工:0571-89610006;党务:0571-86270592;
百丈镇:社工:0571-88561086;
余杭区委社会工作部:0571-89518792;
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71-893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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