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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成功调解买卖合同纠纷 当场履行促双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2-21 13:32

主要观点总结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执行到位,实现了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情况、走访咨询、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原告岔路河镇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杨某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被告对借据存在质疑。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并尝试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关键观点2: 法官的调解方法

法官不仅向双方释法明理,还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和困难,通过组织“背对背”调解,促使双方逐渐缓和态度并达成协议。

关键观点3: 案件结果

商家同意在利息方面做出让步,农户当场支付了货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解决。法官提醒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审查条款并明确权利义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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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拖欠的货款当庭执行到位,实现了审判与执行无缝对接,既保障了商家的权益,又为农户排忧解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原告岔路河镇某农资经销处与被告杨某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该经销处依据借据向杨某索要货款及利息本息合计4.5万元,但杨某却表示双方签订借据时并未约定利息,质疑 借据作假,要求对其进行鉴定。

杨某 同时 向法官表示该商家在其屯里销售同一种化肥存在不同价格的情况,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不愿支付货款。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果直接判决结案,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且鉴定程序耗时耗力,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双方的利益受损,还可能影响到当地的商业合作氛围。

通过对当地市场及附近农户的走访咨询, 法官 详细了解化肥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交易细节,开始尝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组织“背对背”调解。

法官首先向农户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对主张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同时也充分听取农户的困难和顾虑,随后,法官又劝说商家要考虑农户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诉求。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商家同意在利息方面做出一定让步,农户当场支付了38500万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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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签订各类合同及欠据时,双方要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价格、付款方式、利息约定等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同时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约定不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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