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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十五年案例研究系列报告之行业协会篇&公用事业篇 |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 公众号  ·  · 2024-12-15 10:00

正文

机构 |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没有牙齿的老虎”,是很多学者对于中国反垄断法的描述。


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的8月1日开始实施,2021第一次修订,至今已经满十五年。过去的岁月中,反垄断法的法律实践,究竟成色如何?


“案例会说话”。 威科先行 特推出由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延喜律师等 撰写的案列报告系列,汇总和整理了自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十五年中国所有反垄断案例,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针对垄断行为类型、相关行业等撰写中国反垄断系列研究报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报告是目前对于中国反垄断诉讼案件最全面的汇总和梳理,希望能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研究和学习的工具资料。


本系列为行业协会篇、公用事业篇,《医疗篇》请 点击此处 查阅。



本专题已上线

威科先行 | 反垄断合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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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篇》专题架构


一、行业协会垄断案件概况

(一)行业协会在垄断行为中承担的角色

(二)案件类型视角

(三)所属行业视角

(四)涉及地域视角

(五)案件时间视角

二、详解行业协会垄断行政执法案

(一)所涉横向垄断协议的类型

(二)对协会的处罚情况

(三)对会员单位的处罚情况

(四)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详解行业协会垄断民事纠纷案

(一)从原告身份角度

(二)从后继诉讼角度

(三)从案件结果角度

四、结语

五、特别说明&案例索引


以下为一、行业协会垄断案件概况 (三)所属行业视角 部分试读内容:



各一个案件的行业:餐饮、电力、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消防、地产估价、物业服务、农副产品、饰品


各两个案件的行业:机动车检测、机动车销售、运输、造纸、金融服务、体育游戏



可以看出,


1. 保险行业与建筑材料行业是行业协会垄断案件的高频发生地


保险行业中,2012年有4个行业协会被罚,2013年有2个行业协会被罚,2016年、2017年各有1个行业协会被罚,虽然行业协会的处罚集中在2017以前,但2017年以后仍有多起保险公司反垄断处罚案件发生,保险行业始终是反垄断执法的关注重点。


在建筑材料行业中,2010年、2012年、2017年、2021年、2022年各有1个行业协会被罚,2013年有2个行业协会被罚,执法强度高,罚没金额也不断创历史新高,2021年“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案”罚没金额2.86亿元,2022年“陕西省水泥协会案”罚没金额总计约4.51亿元。


而娱乐行业案件数量高是因为音集协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诉讼,暂无行政处罚。


2. 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乐息息相关


“衣”(黄金饰品);“食”(餐饮业、农副食品);“住”(物业服务、地产估价、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电力);“行”(驾校、机动车检测、机动车销售、机动车保险);“乐”(旅游、体育游戏、娱乐、烟花爆竹)。由于行业协会的号召力大,其组织或实施的垄断行为负面影响更广,更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建议消费者在发现行业协会垄断行为时,积极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共同推动更健康的市场秩序(举报方式参照《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用事业篇》专题架构


一、案例汇总

(一)案件总览

(二)垄断协议案件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四)行政垄断案件

(五)经营者集中案件

二、垄断行为

三、行业分布

四、结案时间

五、地域分布

六、处罚情况

七、典型案例

八、结语

九、案例索引


以下为报告五、地域分布 部分试读内容:



就执法的主体类型而言 ,涉及公用领域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都是由商务部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办,其余绝大部分的公用领域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案件都是授权给地方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调查的较少只有2起案件。


从地域分布看 ,公用事业案件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多省份对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的广泛覆盖,说明反垄断执法工作已经渗透到中国的每个角落,这是监管机构努力实现全国范围内普遍执法的结果。其中,江苏省和山东省执法案件数量最多有9起案件,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的经济规模大、市场活跃度高有关。这两个省份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拥有大量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也就更容易出现垄断行为。其次内蒙古有7起案件,内蒙古虽然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执法案件数量也较多,这可能与当地资源密集型行业集中、市场结构复杂等因素有关。湖北、安徽、贵州、黑龙江、宁夏均有5起案件,也属于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区域。

总体来说,中国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呈现广泛性和区域差异的特征,强调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种分布也提示了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执法策略,以应对不同地区市场结构和经济活动的特点。


查阅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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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行业协会篇》撰写作者为:刘延喜、谢颖昕、程历、樊晓琳、吴贝纯、操博文


《公用事业篇》撰写作者为:刘延喜、陈麒羽、谢颖昕、谢发莉、樊晓琳

刘延喜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平贸易法律委员会 主任
广东省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委员会 主任


湖南、重庆、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和反垄断专家”;
“广州知识产权大律师”;
《亚洲法律杂志》“知识产权领先律师”;
《LEGAL 500》“知识产权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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