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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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柴油发电机房也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  · 公众号  · 建筑设计  · 2025-01-05 18:0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问题,反驳了正方观点,提出了反方观点,总结了七个关键点,包括建规有关柴油闪点的描述不正确、柴油挥发可燃蒸气、闪点判定缺乏科学性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规有关柴油闪点的描述已不再正确,现行车用柴油的闪点相对老标准已降低。

正方认为柴油发电机房使用的柴油闪点高于60℃,属于丙类可燃液体,不易挥发。反方指出,现行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中柴油闪点已经降低,不再以60℃~90℃为主,最低可达45℃。因此,正方观点不成立。

关键观点2: 正常使用环境下,即使是丙类柴油,也会挥发产生可燃蒸气。

正方认为正常使用环境下柴油不会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反方指出,丙类可燃液体也会挥发产生可燃蒸气,轻柴油属于乙类可燃液体,更容易挥发。因此,正方观点不正确。

关键观点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单以可燃液体闪点判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缺乏科学性。

反方指出,闪点的高低只是代表了可燃液体挥发性的相对大小,不代表实际工作环境中能否产生可燃蒸气。因此,该规范以此判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缺乏科学性。

关键观点4: 油箱日常维护也会散发柴油蒸气。

虽然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油箱相对密闭,但日常维护时也会向室内散发柴油蒸气。因此,正方认为正常情况下油箱不会向室内排放柴油蒸气的观点也不正确。

关键观点5: 防火设计需要考虑事故状态。

反方指出,防火设计需要考虑柴油泄漏的事故状态,即也应同时考虑柴油泄漏时散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

关键观点6: 依据防火通规第8.3.3条规定,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和部位,无论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环境,都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反方强调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必要性,无论场所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环境。

关键观点7: 结论:反方观点总结。

反方对正方的观点进行了逐条反驳,并总结了七个关键点,强调了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必要性。


正文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问题,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柴油发电机房不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依据”阐述了正方的观点:

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使用的柴油闪点不低于60℃,属于丙类液体,且处于封闭状态,正常工作环境既下不会产生可燃气体(蒸气),也不会向室内散发可燃蒸气,不属于规范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且柴油发电机房亦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故不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本文将逐条对正方的观点进行反驳,阐述反方的观点:柴油发电机房也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1 建规有关柴油闪点的描述已不再正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说明第5.4.13条提到,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但也明确说明该条文说明不具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故不能据此认定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闪点不低于60°。

即使设计图纸注明柴油闪点高于60℃,也不能保证用户在应急时采用闪点更低的柴油,或者买错了柴油,毕竟用户没有看设计图纸的习惯。

而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3条仅规定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亦未对地上柴油发电机房提出要求。

更重要的是,建规有关柴油闪点的描述已不再正确

现行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中,-10号、0号、5号柴油闪点不低于60℃,-20号柴油是50℃,-35号、-50号是45℃。即现行国家标准中柴油的闪点已经大大降低,不再是以60℃~90℃为主,最低可达45℃。前文留言中也有朋友提到了这个问题。    

因此,正方认为柴油发电机房使用的柴油闪点高于60℃,属于丙类可燃液体, 不易挥发的理由并不成立,柴油发电机房使用的柴油也有可能是闪点低于60℃的乙类轻柴油,即使是丙类,闪点相对旧标准也大大降低!

2 正常使用环境下,柴油也会产生可燃蒸气

虽然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中,正常使用条件柴油挥发的蒸气不属于可燃气体,但前文《什么是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是可燃气体吗?》已提到,可燃气体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也就是说,GB/T 50493-2019中的术语不具通用性,仅适用该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

建规条文说明提到,丙类可燃液体不易挥发。但换个角度说,丙类可燃液体也会挥发。此外,建规的条文说明第10.2.1条还提到,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液体的闪点不低于60℃,在常温下挥发可燃蒸气少,蒸气扩散达到燃烧爆炸范围的可能性更小,并据此确定了防火间距。可见,常温下丙类液体仍会挥发产生可燃蒸气。轻柴油属于乙类可燃液体,更容易挥发。    

因此,正方认为正常使用环境下柴油不会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观点并不正确。正常使用环境下,柴油也会挥发产生可燃蒸气。

3 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的判定方法并不科学

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中,以环境温度或操作温度是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作为判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的依据,这个方法并不科学!

在防火通规中,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注意定义中的用词“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说明测定的闪点值只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的闪点,而不是实际工作状态下的闪点。防火通规明确规定采用闭杯法测定,因为不同的测定方法得出的闪点值可能相差几十度。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2021明确指出,闪点值能够用于运输、贮存、操作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可作为分类参数来定义“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闪点值不是被测样品不变的物理-化学参数,是与仪器的设计、使用条件和试验步骤有关的参数。闪点仅仅是由本方法定义的,因此由不同的测定方法或使用不同的仪器得到的试验结果之间没有通用、有效的关联性。

所以,闪点的高低只是代表了可燃液体挥发性的相对大小,而不是挥发性的绝对值,更不代表环境温度低于闪点时,就不会挥发可燃蒸气。而且,实际工作环境中能够产生闪燃的闪点(温度)和试验测定的闪点也不一样。

真正能代表可燃液体挥发性的是饱和蒸气压,并可据此判断是否会达到爆炸下限。

因此,GB 50058-2014简单以闪点判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缺乏科学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判定为非爆炸危险环境的柴油罐仍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 油箱日常维护也会散发柴油蒸气

虽然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油箱相对密闭,但油箱日常维护时也会向室内散发柴油蒸气。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 GB 50229-2019条文说明中均指出,柴油发电机室一般设有日用油箱,柴油发电机在日常维护及运行过程中将有少量油气及废气渗入室内,并且柴油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会通过机组不严密处溢出少量能使人中毒的CO和败脂醛等有害物质。

因此,正方认为正常情况下油箱不会向室内排放柴油蒸气的观点也不正确。虽然柴油发电机房中的柴油均处于封闭状态,但日常维护时仍有向室内排放柴油蒸气的机会。

5 防火设计需要考虑事故状态

正方论证了防爆设计通常不考虑事故状态。但这只是《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而防火设计常常需要考虑事故状态!且防火设计本身就是考虑火灾的事故状态。

对于柴油发电机房,防火通规、建规都明确规定,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也就是应考虑油箱破裂漏油的事故状态。此时的柴油处于完全裸露状态,直接向室内散发柴油蒸气。

一些设计标准中也明确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事故通风。由于柴油发电机房通常无人值班,无法及时发现事故状态并启动事故通风,也需要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与通风机联动。    

因此,虽然防爆设计通常不考虑事故状态,但防火设计需要考虑事故状态,而且明确要求考虑柴油泄漏的事故状态,故也应同时考虑柴油泄漏时散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

6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并非一定是爆炸危险环境

正方依据建规条文说明第8.4.3条得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前提是有爆炸危险性的结论。但是,不仅条文说明没有正文的法律效力,而且防火通规对应条款的条文说明已删除了“并存在爆炸危险”的说法。防火通规实施指南更是在设置地点中增加了储油间。

防火通规第8.3.3条规定,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同样没有明确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量”。条文说明指出,“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各类生产厂房、仓库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公共建筑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等”,再有“并存在爆炸危险”的说法。

防火通规实施指南提到,“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和部位, 主要是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燃油和燃气的锅炉房、储油间、储气瓶间、燃气联用机组间、燃气调压间等,明确包含了储油间。

因此,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和部位,无论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环境,都应该按照防火通规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7 结论

至此,前文正方的观点已经被逐条反驳。

反方观点总结如下:

  • 建规有关柴油闪点的描述已不再正确。现行车用柴油的闪点相对老标准已降低。地上柴油发电机房使用的柴油也有可能是闪点低于60℃的乙类轻柴油;    

  • 正常使用环境下,即使是丙类柴油,也会挥发产生可燃蒸气;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单以可燃液体闪点判定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缺乏科学性。闪点的高低只是代表了可燃液体挥发性的相对大小,而不是液体挥发性的绝对值,更不代表环境温度低于闪点时,就不会挥发可燃蒸气。而且,实际工作环境中能够产生闪燃的闪点(温度)和试验测定的闪点也不一样;

  • 虽然柴油发电机房内的油箱相对密闭,但油箱日常维护时也会向室内散发柴油蒸气;

  • 虽然防爆设计通常不考虑事故状态,但防火设计需要考虑事故状态,而且明确要求考虑柴油泄漏的事故状态,即也应同时考虑柴油泄漏时散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

  • 依据防火通规第8.3.3条规定,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和部位,无论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环境,都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实施指南中明确包含了储油间。

因此,柴油发电机房也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似乎双方都有很充分的理由,您觉得要装吗?欢迎在下面投票或留言!

-END-

/权威期刊及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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