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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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能不能少点?一级公路何时能免费通行?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对这些问题给予关注。日前,
交通运输部发布《政协提案第4171号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提案》
,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1、交通运输部正积极清理规范
确保收费公路政策健康发展
根据回复,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促进了公路运输的发展,推动了公路运输和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
同时,收费公路也面临着债务增长和筹资任务仍然较重的双重压力。因此,
继续坚持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保障公路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收费公路政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清理规范:
一是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全面取消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
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部取消收费。
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
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
四是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逐步推广。
五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通行费优惠。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全国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为公众提供了多样化、可选择的高品质公路服务。
此次针对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交通运输部回复:
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的建议从现实情况看,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是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还贷公路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主要依靠车辆通行费收入,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也是基于这一原则计算确定的。如果降低收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必将影响其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者是受法律保护的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降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扩大免费范围,都属于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需要征得收费公路投资者同意,并由政府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从目前各地政府财力仍然普遍紧张的情况看,还难以落实。
三是如前所述,目前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收支缺口较大
,不具备降低收费标准的空间。
关于用财政资金回购收费公路并还路于民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指出:
国家鼓励各地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
从实践情况看,中央财政已通过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引导各地(除新疆外)逐步有序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此基础上,天津、辽宁、江西、重庆等地已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取消了一级公路收费。
但从全国来看,虽然近年来财政税收实现较快增长,但仍无法全面满足公路发展的实际需求,还需继续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促进和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切实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