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行并购案例库(binggoudabing)
为避免制度套利,监管层迟迟未推出转板上市制度。随着IPO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三板挂牌公司选择退市摘牌、直接申报IPO。相比未挂牌公司,该类公司上市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以及对于为数更多准备“先挂牌、再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如何未雨绸缪、避免雷区?本文试图从证监会审核角度,梳理一下转板公司的“特殊关照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2017年新三板转板上市概况
以“过会”审核作为标准,2017年初至今,共有8家新三板企业的上市申请提交至发行审核委员会(“上会”),其中7家通过、1家取消审核,7家过会企业中5家已发行上市、2家待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二、2017年转板企业“特殊反馈”问题
下文仅讨论与三板直接相关的反馈问题。
1、三星新材
反馈日期:2016-12-14
反馈意见:无与三板直接相关的反馈意见
2、光莆电子
反馈日期: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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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问题1(原编号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
曾在股转系统挂牌并进行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现有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2)
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披露本次申报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3)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瑞梅通过股转系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坤协议转让3万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出资来源、与前次股份转让定价之间的差异及原因;说明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4)
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等事项,对以上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所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部分,请列示对照表予以说明。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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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原编号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LED封装及LED应用产品、柔性线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方案设计,主要包括LED封装、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LED照明和FPC业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292.87万元、21,886.83万元、20,614.26万元和11,282.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模具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及房屋租金收入。请发行人进一步梳理业务和产品类别,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和“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主要业务或产品的种类、产能、产量、销售模式、销量、单价、收入、单价和销量与收入之间匹配关系;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自用某类产品的情形;
说明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否与新三板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详细说明差异的内容及其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招股说明书 “业务和技术”和“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中披露的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发表核查意见。
3、新天药业
反馈日期:2017-03-31
4、艾艾精工
反馈日期:2016-12-17
5、族兴新材
反馈日期:2017-04-17
6、佩蒂股份
反馈日期: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