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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三板转板”上市排雷宝典!

IPO案例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30 23:39

正文

来源:投行并购案例库(binggoudabing)


为避免制度套利,监管层迟迟未推出转板上市制度。随着IPO市场的火爆,越来越多的三板挂牌公司选择退市摘牌、直接申报IPO。相比未挂牌公司,该类公司上市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以及对于为数更多准备“先挂牌、再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如何未雨绸缪、避免雷区?本文试图从证监会审核角度,梳理一下转板公司的“特殊关照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2017年新三板转板上市概况

以“过会”审核作为标准,2017年初至今,共有8家新三板企业的上市申请提交至发行审核委员会(“上会”),其中7家通过、1家取消审核,7家过会企业中5家已发行上市、2家待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二、2017年转板企业“特殊反馈”问题


下文仅讨论与三板直接相关的反馈问题。


1、三星新材

反馈日期:2016-12-14

反馈意见:无与三板直接相关的反馈意见


2、光莆电子

反馈日期:2016-12-14

  • 反馈意见:问题1(原编号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 曾在股转系统挂牌并进行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现有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2) 发行人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披露本次申报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3)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瑞梅通过股转系统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坤协议转让3万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出资来源、与前次股份转让定价之间的差异及原因;说明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4) 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等事项,对以上信息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所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部分,请列示对照表予以说明。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 问题2(原编号1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LED封装及LED应用产品、柔性线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方案设计,主要包括LED封装、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LED照明和FPC业务。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292.87万元、21,886.83万元、20,614.26万元和11,282.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模具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及房屋租金收入。请发行人进一步梳理业务和产品类别,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和“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主要业务或产品的种类、产能、产量、销售模式、销量、单价、收入、单价和销量与收入之间匹配关系;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自用某类产品的情形; 说明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否与新三板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详细说明差异的内容及其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招股说明书 “业务和技术”和“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中披露的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发表核查意见。


3、新天药业

反馈日期:2017-03-31

  • 反馈意见:问题(原编号53):根据招股书披露,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协议转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首发申报材料和挂牌申请材料内容是否一致,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调整,如果存在,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4、艾艾精工

反馈日期:2016-12-17

  • 反馈意见:问题(原编号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艾艾精工,证券代码为430599。2015年1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暂停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议案》,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决定申请暂停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的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情况;并依据股权系统公告核实发行人目前是为暂停挂牌还是暂停转让的状态,如表述有误,请修改招股书相应内容。


5、族兴新材

反馈日期:2017-04-17

  • 反馈意见:无与三板直接相关的反馈意见


6、佩蒂股份

反馈日期:2017-05-03

  • 反馈意见:问题1(原编号1): 发行人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但申请文件中未披露相关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在新三板的挂牌时间及履行的程序,挂牌后在运营、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2)说明在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差异;(3)补充披露直接或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或信托产品,说明相关产品作为发行人股东的适当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问题2(2017-05-10,发审会问询问题): 根据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康贝原持有江苏省农委2010年5月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说明江苏康贝原持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项下生产的饲料内容,此后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饲料生产许可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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