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由灿星公司董事长代表星空华文公司写给荷兰Talpa公司的道歉信昨天被媒体公开。
被公布的这封信至少澄清了几个方面的事实:
一是,《中国好声音》的第二到第四季,是由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星空华文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模式许可协议》从而得到授权,然后再由星空华文公司交由灿星公司制作并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田明既是星空华文公司的 CEO也是灿星公司的总裁;
二是,根据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华文公司签署的《模式许可协议》,未经荷兰Talpa公司同意,被授权方,包括制作公司灿星和播出平台浙江卫视都不能自行注册商标,星空华文公司有义务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
三是,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显然违反《模式许可协议》,私自注册了多个商标,在被荷兰方面发现后,星空华文公司代表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包括浙江卫视旗下的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承诺将归还这些非法注册的商标。
当然,结果并没有如这封信所承诺的那样发生。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浙江卫视在与灿星公司合作之前,是否知晓《中国好声音》模式授权的全部条款?是否知道包括“中国好声音”在内的中文节目名称按约定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是否知道自己不能注册商标?是否知道星空华文公司给荷兰Talpa公司写了上述那封道歉信,并代表自己旗下的蓝巨星公司承诺了要将注册的商标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
这一系列问题,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将是怎样一种局面?
灿星方面曾经给荷兰人写过正式道歉信,并且承认自己违法注册了商标,而且还请求荷兰人原谅并承诺把所有违法商标还给荷兰人。现在却告诉世人,这些都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从而巧妙地把责任推到了一脸无辜的浙江卫视头上。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大胆揣测:
合作一开始也许浙江卫视就并不知道:合作终止后,节目名称、完整的节目剧集等所有知识产权按《模式许可协议》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
灿星违规注册商标被发现后赶紧道歉,并不及时告知浙江卫视,造成蓝巨星的《好声音》商标被注销;
终于,荷兰人看破灿星公司的花样,誓死不再跟这种公司合作了,灿星方面想捆绑浙江卫视,就继续陷瞒真相,告诉浙江卫视节目名称可以继续叫《中国好声音》,咱们做“原创”!
最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制作以《中国好声音》为名的节目后,还怂恿并不知情的浙江卫视发声明,说自己拥有《中国好声音》的诸多权益。
然而,纸是不包不住火的,当香港仲裁、法院审判、商标评审都一一维护了荷兰Talpa公司的合法权益,当原来的一纸承诺被公众所了解,浙江卫视突然发现自己被推到了台前,而坚定的“盟友”灿星公司却悄悄地躲到了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