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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盾牌条款”已经诞生44年了,请章文们了解一下! | 短史记

短史记-腾讯新闻  · 公众号  ·  · 2018-07-27 09:53

正文

文 | 杨津涛


近日,公益界名人雷闯、媒体人章文,乃至一些全国知名人士,被接连爆出性侵丑闻。


鉴于几乎所有的性侵施害者,在被曝光后,都喜欢或露骨或含蓄地指责受害女性“交了众多男朋友”、“经常出现在酒局上”……试图通过污名化对方来洗白自己,笔者觉得很有必要介绍一下美国的“强奸盾牌条款”。


该条款,专门用来抵御性侵施害者的上述龌龊行为。


美国法律曾歧视受害女性



美国早期的法律文化,存在着对女性的“贞洁要求”(chastity requirements)。强奸受害者,曾因此长期处于被歧视地位,她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能证明自己被强奸:


(1)受害者曾“尽力反抗”(Utmost Resistance)施暴者,表明反对发生性关系。

(2)受害者在个人陈述外,必须出示其他证据。

(3)在法庭上,被告人及其律师,有权向受害者询问性历史。

(4)受害者必须接受“强制检查”(Compulsory Examination),包括强制的精神或测谎检查。

(5)受害者必须在案发后及时报案,一旦超过法定时间,将不再受理。①


这些不合理规定(或谓歧视),使得法庭在审理强奸案时,常常将相当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受害者品行的评判上,反而忽视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被告人、律师和法官对受害者性历史的详细询问,不仅大量暴露受害者隐私,还让她们受到严重的“二次伤害”。


很多受害者因此惧怕报案。按照美国司法部1975年的统计,只有大约1/5的强奸案受害者会选择报案。


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女权主义者,即致力于指出舆论和司法关于强奸的种种认知谬误,比如,她们控诉道:


“一个女性如果同意和某个男性发生一次性关系,就意味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该男性都能和这个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一个女性曾和多个男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她就会同意和任何男性发生性关系;人们还常常会用一个女性“不贞洁”行为的历史,推测她自愿和某个男性发生性关系。”②


女权主义者们进一步抨击道:这样的法律和观点,无助于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和身体的完整权。因为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所谓“不贞洁”的女性更容易撒谎说自己遭到了强奸。 法庭对受害者性历史的询问,一方面损毁了受害者的人格,另一方面,更是将对嫌疑人罪行的审判,转化成了对受害者道德的评判。 法官的职责,常常因此不自觉地从衡量被告人是否犯罪,变成了衡量受害者是够值得拥有法律的保护。


四十四年前,“强奸盾牌条款”出台



在民意的推动下,1974年,密歇根州率先通过了“强奸盾牌条款”。


该条款规定:


“有关被害人过去特定性行为的证据、有关被害人性行为的意见证据和有关被害人性行为的名声证据均不具可采性。”


1976年,美国国会也制定了“强奸盾牌条款”草案,并在1978年写入《联邦证据规则》。


至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各州都通过了“强奸盾牌条款”。③


各州关于“强奸盾牌条款”的立法目高度一致,即保护受害者隐私。但具体的实施略有区别。


比如,大多数州仅对“强奸盾牌条款”规定了两个“例外”:


(1)被害人与被告人曾经发生性关系。

(2)被害人与被告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一般不可适用,除非被告人证明该次性关系才是本案的精液来源,或者导致了被害人怀孕和罹患疾病(如性疾病)。


另外一些州,则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判权,不对具体的“例外”情况进行规定。④


“强奸盾牌条款”诞生后,帮助法庭排除了大量与案情无关的证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强奸案中受害者的隐私,减少了受害者对报案、起诉的顾虑 (当然,也仍有人认为其与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部分条款相矛盾)


比如,1990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审理“桑多瓦尔案”,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传唤一名在侵害发生前、与受害者有过“非常规性交”的证人;也拒绝被告方提出的所谓“证据”——在庭审前一周,受害者曾在一家酒吧中“完全挂在”一个男人身上。法庭认为:


“以前的性行为史不具有相关性。”“(受害者)不得就不相关或附属性事项而被质疑。”


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也因此得到了更有力的保证。


章文们,请了解一下该条款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看章文被曝性侵后的回应。


直接截图好了:



为了洗白自己,章文津津乐道匿名举报者的“过往情史”:


“在大学时就换过好几个男朋友,其中有一个是她已婚的老师,提出过要为她离婚。当晚结束以后,她提出要去机场接她的一个男朋友,这个男朋友也是有妇之夫。”


针对实名举报者,他也使用了相同的伎俩:


“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朋友;易小荷,离过婚,经常出现在酒局上。”


其实,不论章文以上所讲的这些东西是真是假,按照“强奸盾牌条款”,它们都无法构成“证据”,它们与“章文被爆性侵”一事不具备相关性,不能拿来指证受害者。章文的这个所谓的回应,恰可见其人格之龌龊,与对女性的一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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