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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大学情侣拥抱遭围殴,是鸡毛令箭还是道德洁癖?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8 16:30

正文

情侣之间的亲昵行为归为“不文明行为”是某些大学管理者的道德洁癖。



文 |王林敏

来源 | 王林敏的法律博客(首发于柏博士公众号)


近几日,山东的滨州学院突然火了,一则标题为“山东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消息将滨州学院带入公众视野,这所在山东也不算很有名的学校立刻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多数网民对该校的规定表达了质疑。


故事梗概

5月12日晚,情侣王某和武某校园散步,女方武某抱了一下男方王某,这个亲昵举动被学校自律委员会的学生看到。情侣搂抱是学校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属于自律委员会管辖范围。自律委员会学生要求情侣二人进行信息登记遭到拒绝。(具体细节请自行百度)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受轻微伤。然后,涉事情侣以及自律委员会的一名学生受到学校处分。


在我的印象里面,纠察队的学生大晚上的不学习,带着个手电筒到处照来晃去,查处黑暗角落里的所谓大学生恋人的不文明行为,那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事情了。这种学生拿着根鸡毛当令箭,以破坏别人的快乐为己任。恋人们只要被抓现行,就会受到学校处分。学校的布告栏经常发布这种信息,这是那个时代保守封闭的一个缩影:学校过分介入和干预学生的私人生活空间。现在都啥时代了,滨州学院是想造新闻啊!

 

 

据滨州学院负责处理此事的有关人士介绍,以后学校将“进一步重视学生管理法制化,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早干啥去了?早就该加强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了!要我看,首先该加强引导的是学校的有关领导,因为依法治校是十八大以来国家法律对高校管理的基本要求。而滨州学院发生此类事情,显然是学校领导贯彻依法治校不到位所导致的不愉快。如果学校领导能够清楚自己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行动边界,便不至于制造此种“新闻”。


高校禁止学生在公开场合拉手、搂抱、接吻,这是把大学生当小学生来管。根据国家法律,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目前,在校结婚甚至带着孩子上大学也不是什么新闻了。我所在的这所高校经常有在校学生结婚的消息,毕业时有挺着肚子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在这个前提下,大学生谈恋爱就更不是问题了。而拉手、搂抱、接吻,这是恋爱的标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至于在公开场所有此种举动,是否恰当,这属于道德判断的范畴。


学校对学生有管理权限,可以将此类行为界定为“不文明行为”。这是一个学校对本校学风、校风的一个定位和倡导,是学校管理的一个方面。但是,正是由于学生恋爱属于道德的范畴,所以,所谓的校园文明或者校园不文明行为,只能是“倡导”,而不能通过“自律委员会”这种组织强制执行。通过纠察手段的强制,已经超越了道德范畴,侵犯了情侣们的自由。国家法律都不干涉的事情,学校凭什么强制干涉?


 

学生情侣之间的拉手、搂抱、接吻,不同于在宿舍里面使用大功率电器。后者可能引发火灾,对他人的安全造成隐患,并且,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容易定位,确定责任人比较简单。但是,情侣之间的亲昵行为,对他人没有危害,将此类行为归为“不文明行为”是某些大学管理者的道德洁癖。并且,对此类行为的纠察,可操作性较差。滨州学院的自律委员会学生纠察并要求学生恋人登记信息的行为,已经属于公安部门对公民的检查权,一个普通的学校自律组织无权行使此种权力。学生恋人拒绝这种检查,并无不当。


大学,在世人的眼中,属于自由、开放、包容的地方。在大学里面收获一份纯真的爱情,也是人生的一件幸事。大学生已经属于能够自律自爱的成年人,不需要外在的强制告诉他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只能通过柔性规劝加以引导。如果学校的“引导”是必要且良好的,学生能够体会这种善意;如果学校的“引导”是多余且令人生厌的,学生也会通过行动来表达抗议。令人厌恶的“引导”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