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5日,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文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聘任王文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文德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38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号)核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114,386,075股,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下表: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83,543 12
2 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55,696 12
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7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101,264 12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38,607 12
6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548,738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386,07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1,116,632股增加至1,005,502,707股。有关情况详见2017年12月7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工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38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名;
【润欣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5,4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43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31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0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361号《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润欣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于201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0,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号)核准,润欣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18,045,9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8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18,045,975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8,045,9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63,530,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54,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为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润欣信息”)、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银燕”)、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时芯投资”)。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和葛琼夫妇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润欣信息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时芯投资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邓惠忠、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润欣信息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润欣信息持有公司42.5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0%,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2)领元投资、上海银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领元投资持有公司12.55%的股份,上海银燕持有公司6.71%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0%的情况下,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0%;
④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3)时芯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时芯投资持有公司5.8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80%的情况下,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50%。”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铭普光磁】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原专利权人为武汉耀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1项发明专利,公司于近日完成该项发明专利的过户变更手续,并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2775844号
发明名称:一种具有功率监测功能的光纤阵列耦合组件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 ZL 2016 1 0231593.1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6年04月14日
授权公告日:2018年01月12日
专利权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功率监测功能的光纤阵列耦合组件及其制备方法,不受外部仪器的限制,检测难度较低,且精确度较高。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推广产品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同兴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和2018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201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41,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50 元/股,成交总金额59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后续分别于2018年8月6日、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056、2018-058、2018-060、2018-065、2018-067、2018-068),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明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价格将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最终确定的收购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推进重组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