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性侵养女的事情,成功炸出了我朋友圈许多潜水多年,一个月也不一定发一条消息的女孩子。
昨天就连一个2017年开始我就没见她发过消息的人,也发了一条说:
「这也太恐怖了。」
是的。如果说男性看到鲍某明案件感受到的是恶心的话,那女生在恶心之前,会首先感到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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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感到恐怖?
首先当然是来自人渣一样的犯罪者。
不知道你们都看过上面链接中南风窗的报道没有,一位身高一米九、体重接近两百斤的中年男人,多次性侵自己14岁、体重只有70斤的养女李星星(化名)。
但这还不止。
鲍某明会给受害者李星星看欧美的未成年人色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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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告诉年仅14岁的李星星, 「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他会在性侵完李星星之后,又假装对她好,然后偷偷给她营造一个「只有鲍某明」的世界:
悄悄地,鲍某明暂停了李星星的课业,不再送她去学校上课。原本说好的,鲍某明的父母会经常来照料这个「小孙女」,却也几乎从未来过。亲生妈妈经常的来电,她只能在鲍某明的注视下接听。鲍某明给李星星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里面只加了一个好友,不是妈妈,而是「爸爸」。
他甚至不允许李星星有隐私,会随时登陆李星星的微信、QQ,还在家里装了摄像头,并且李星星上厕所也不能关门,鲍某明随时可能冲进去。
然后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不断给李星星洗脑,各种明示暗示李星星:
「世界上没有比和爸爸相处更重要的事情。」
「动画片没爸爸重要,学习没爸爸重要,甚至你亲生妈妈也没爸爸重要。」
她坐在家里看动画片的时候,鲍某明问她,「你是不是喜欢喜羊羊,想和喜羊羊做那种事」;她去动物园,看到可爱的动物很开心,鲍某明悄悄凑过来,说,「人和动物也能做」;李星星回老家和妈妈待一段时间,鲍某明也告诉她:你妈妈和你也能做。
李星星很喜欢一只洋娃娃,鲍某明在侵犯李星星时,把洋娃娃放在自己的私处。李星星有一阵子很认真学习,鲍某明就对她发脾气,「弄个学习都比我重要!」
鲍某明还有一套新话,他会说:「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后来说,「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最后说,「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都想害你。」
剥夺隐私、语言辱骂、发明新语言。
这完完全全就是精神控制那一套。
类似的东西,我们在之前PUA的案子中有看到,但那还仅仅是语言控制。
我们在说绑架案的时候也有看到,但那也仅仅是十几天的事情。
但李星星,是上千天和鲍某明相处,被鲍某明控制,一切经济、生活都依赖鲍某明。
事实上,这一段让我有种「BIG BROTHER在看着你」的感觉。
可悲的是,奥威尔的著作中,99%的成年人都被BIG BROTHER洗脑了,爱上了对他们施暴的老大哥,患上了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而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告诉我们:
人会崇拜甚至爱上对自己施暴的人。
人是可以被驯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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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都是针对成年人的,而李星星被性侵时才14岁,如何承受得住?即使承受住了,又会有多大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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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我们都知道家庭性侵案,绝对不止鲍某明一个罪犯李星星一个受害者,而且绝大多数受害者,面临的都是这样被全面控制的情况。
那中间,又有多少人被洗脑,依然在承受痛苦?
多少人因为缺少良好的性教育,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
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说的:
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的。
难以想象。
在国际上,性侵案件还有个1:7的黑数,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
也就是说,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还有太多双肮脏的手在污染着着孩子们纯净的世界。
比如刚刚我微博就收到了一位读者的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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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
鲍某明的恶行只是冰山一角,他背后那座名为“恋童癖”、“家庭性侵”的大冰山,才是真正恐怖的地方。
但比起这些恶人的罪行,这件事中还有更令人绝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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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绝望的是什么?
说实话,李星星一个14岁的孩子,在这样高密度的洗脑下,懂得上网搜索了解到自己被性侵了,懂得反抗自己的「父亲」还会偷偷拍照留证,已经很了不起了。
更了不起的是,她还多次打电话报警,多次勇敢地走入公安局,要揭发她「爸爸」。
根据南风窗的报道,2016年第一次被侵犯后,就打电话报了警:
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拿到手机,在百度上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弹出一个医生诊疗的对话框,看头像是一位「医生奶奶」。李星星告诉医生发痛的起因。
「你被强暴了。」
这是李星星人生第一次直面这句话。
她想了一会儿,是什么意思,然后听从「医生奶奶」的指导,报警了。
先打110的电话,然后又听从指引,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李星星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2019年自杀没成功后,再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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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整个案件最魔幻的地方来了,两次报警都没「扳倒」鲍某明。一次在北京的报警最后不了了之,而李星星在烟台自杀未遂后的报警,换来的直接是一张撤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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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证据不足,没办法逮捕鲍某明,这我还能理解。
但有几个问题我到现在都想不明白。
2016年李星星已经报过警表示鲍某明侵犯她,然而警察在搜索家里没找到证据后,居然就不加任何干预地,让鲍某明重新监护李星星了???
没有通知孩子妈妈吗?
如果没通知,那绝对是失职。
如果通知了,为什么孩子妈妈表示直到2019年4月8日,李星星自杀那次送警,才知道的这件事?
总之,李星星周围这一个一个成年人,是怎么做到让一个强奸嫌疑人,回到受害者身边继续做她「爸爸」的?
就没人干预吗?
这何止是离谱,这简直就是离谱!
一个被性侵犯的少女,摆脱「父亲」给她设下的重重迷魂阵,摆脱洗脑,在剥夺隐私的情况下,偷偷留下照片、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然后努力克服我们这个社会对「性」的耻感,找她信任的「警察叔叔」报案。
这种勇气,这种冷静,已经是少数中的少数了。
然而我们回报她的勇气的,是不予立案,是去而又返且变本加厉的加害者,是撤案通知书,是烟台警方态度极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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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件事里,不要把矛头指向警方,这是在模糊焦点,犯罪分子是鲍某明。是的,鲍某明是很坏,确实应该关注他,直到他得到应得的惩罚。全世界70亿人,总有那么些人渣,就是会犯罪。就算没有没有鲍毓明,也会有其他人出来为非作歹。我们不可能完全消灭这些人渣,如果真的试图从出生去消灭人渣,那就是《美丽新世界》了,会更可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机构,把这种肮脏的「恶」关在笼子里。我们需要的是,让无助者的求助有回应,让受害者的勇气能换来犯罪分子的伏法。我们需要的是,让心里蠢蠢欲动的犯罪份子不敢犯罪,让真的犯了罪的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但鲍某明这件事里,最重要的,也是最令人愤怒的点是——最难受的一点是,我们看看之前类似的案件,会发现,还没有成年的李星星已经竭尽自己所能拯救自己了。她只差最后一步就可以把嫌疑人绳之以法了,她差一点就能看到黑暗隧道外面的光了。但她被困住了,多受了4年罪,还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所以我们必须关注两次报警失败,必须质问,警方为什么会缺席?资料显示,鲍某明是一个知名律师,在中国和美国都有出庭资格。
他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他懂法,所以做的很多事情,都在刻意规避法律,钻法律的漏洞。据报道,他第一次侵犯李星星,是在2015年12月底,那时候李星星刚满14周岁。而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和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同意,是否自愿,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还和她发生性关系,都可以定强奸罪(还有奸淫幼女的加重情节)。但如果和已满14岁的妇女(法律上已满14岁就叫妇女,未满14岁叫幼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同意,就不属于强奸(属于正常性行为),无罪;除非能证明被害人是不自愿,才能定强奸罪。
也就是说,李星星必须证明,自己14岁那年不是自愿和鲍某明发生性关系,才能给鲍某明定罪。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而且李星星当时年幼,鲍某明又是一个知名律师,该有的证据早就被销毁了。更别说鲍某明完全监控李星星的一举一动,几乎不可能留下证据。舆论可以相信鲍某明就是罪犯,但法律上毕竟还是要讲证据的,如果不讲证据只听报案者的话,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当然,为了防止这种「养父母对孩子操控,找不到证据」的情况,我们还有一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我去查资料,发现他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所以他还算是「无配偶男性」。同时,他生于1972年,只比李星星大了29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所以,鲍某明应该既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成为孩子的继父,也没有通过收养的手段,成为孩子的养父。未来在法庭上,他完全可以辩称,自己并不是李星星的养父,而是一开始就把她当作妻子来看待。他甚至在李星星第二次报警后,写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书上写: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通过钻法律的漏洞,让自己逃脱于法律之外,所以烟台警方觉得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明明李星星提供的聊天记录里,鲍某明一直称自己是“爸爸”,明明鲍某明自己写的保证书里,都提到这是「现在的女儿」了。还有李星星都多次自杀了,都鉴定出来严重抑郁症PTSD了,同时还有带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
受害者精神受到很大的损害,施暴者又和受害者有实质性养父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