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条例”第一百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诸如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使用公车旅游、探亲、赴宴、访友等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比比皆是,见怪不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种种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明显减少,“车轮上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至今仍未绝迹,反而较之前更加隐蔽,更加花样翻新,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车改后,一边拿车补,一边继续享用公车,这种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都必然要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使用公车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为何总有一些人要顶风违纪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上有误区,有的抱着侥幸的心理,或是认为公车私用并没有把公家的财物揣进个人腰包,充其量是利用职务之便或开或坐公家的车,问题应该不算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但公车不是“免费的蛋糕”,即便是享有工作及职务之便的人,也必须心存敬畏,决不能把公车看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财产。
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可私用,这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恪守的。其实也不乏存在这方面的榜样,共和国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的女儿李讷上中学时,学校离家很远,毛泽东同志却从不让工作人员用公车接送,而是让她自己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汽车。湖南省原省委副书记郑培民同志有一次从长沙到湘潭开会,他的儿子想借机顺道搭车回湘潭大学,被他毫不客气地将儿子轰下了车。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像他们那样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无论何时何地,公权不能私用,公车也概莫能外,更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持续深入,制度的铁笼也将越扎越紧,查禁和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也将持续加大,尤其是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进一步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画下了“红线”。所以不论是谁,必须时刻紧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这根弦,应趁早打消违规使用公车的念头。
违规使用公车的事,千万别干!(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