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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解读】违规使用公车的事,千万别干!(反面典型分析)

哈电集团  · 公众号  · 电力  · 2017-06-16 16:45

正文

反面典型案例

2017年5月24日,中央纪委网站通报了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吕大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吕大武利用职务便利,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同时,额外报销交通费用4.4万余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吕大武主持北京建工茵莱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同时,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吕大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解析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条例”第一百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诸如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使用公车旅游、探亲、赴宴、访友等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比比皆是,见怪不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种种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明显减少,“车轮上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但至今仍未绝迹,反而较之前更加隐蔽,更加花样翻新,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车改后,一边拿车补,一边继续享用公车,这种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都必然要受到严厉惩处。



违规使用公车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为何总有一些人要顶风违纪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上有误区,有的抱着侥幸的心理,或是认为公车私用并没有把公家的财物揣进个人腰包,充其量是利用职务之便或开或坐公家的车,问题应该不算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但公车不是“免费的蛋糕”,即便是享有工作及职务之便的人,也必须心存敬畏,决不能把公车看成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财产。



有权不能任性,公车不可私用,这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恪守的。其实也不乏存在这方面的榜样,共和国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的女儿李讷上中学时,学校离家很远,毛泽东同志却从不让工作人员用公车接送,而是让她自己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汽车。湖南省原省委副书记郑培民同志有一次从长沙到湘潭开会,他的儿子想借机顺道搭车回湘潭大学,被他毫不客气地将儿子轰下了车。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像他们那样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无论何时何地,公权不能私用,公车也概莫能外,更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持续深入,制度的铁笼也将越扎越紧,查禁和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也将持续加大,尤其是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进一步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画下了“红线”。所以不论是谁,必须时刻紧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这根弦,应趁早打消违规使用公车的念头。

违规使用公车的事,千万别干!(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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