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够入住(男/女)学生公寓,履行驻楼辅导员工作职责。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文字写作能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立德树人的岗位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踏实认真工作。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3.
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具有一年及以上全职从事学生工作、参军入伍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经历。
B.具有两年及以上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或班长等学生骨干工作经历,且获得与该经历相关的地市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奖励。
C.具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省、市、校或院级重要学生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成员经历。
D.具有两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获得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地市级及以上个人或集体奖励。
4.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已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日期均为2025年内)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
6.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于入职前完成转正)。
7.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在京就业落户的要求;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合同)。
8.
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如有隐瞒者,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