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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 | 广州知产法院:刷单不予扣除,适用举证妨碍,支持惩罚性赔偿(1.5倍),二审改判全额支持上诉请求200万元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18 07:20

正文




—— 上诉人广东三角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被上诉人广州晶钻风电器有限公司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及一审法院判赔数额是否合法恰当。


1.晶钻风公司的商标恶意申请和情节严重的实际使用行为相结合,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


本案中,三角牌公司的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作为同属广东省的企业,晶钻风公司应当知道并在申请商标及商业使用中注意予以规避。但是,晶钻风公司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个平台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大、侵权持续时间长,客观上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且,晶钻风公司故意在2022年4月4日申请“ ”商标,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3年3月27日作出商评字【2023】第0000085465号《关于第63770936号“钻石空气幕Z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上述申请商标与涉案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因此,晶钻风公司的商标恶意申请和情节严重的实际使用行为相结合,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

2.关于利润率与贡献率的问题,认定侵权人构成举证妨碍情形,在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基础上加以酌定。


关于利润率问题,三角牌公司提交了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利润率作为初步证据,并且提交了责令晶钻风公司提交2019 年至 2022 年的生产量、销量、利润率的相关数据及所涉账簿和记账原始凭证的申请,晶钻风公司明确表示没有账簿和记账原始凭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的举证妨碍情形,因此本院在三角牌公司所提交的关于利润率证据的基础进一步加以酌定;同理,关于贡献率问题,本院也结合


商标知名度、平台数据等相关证据予以酌定。




案件小结



1.结合侵权人商标恶意申请和情节严重的实际使用行为,综合判断侵权人主观恶意的因素,认定符合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的主观故意与情节严重并非割裂存在,侵权人客观行为的表现可以推定其主观意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多平台销售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大、侵权持续时间长等情节严重的实际使用行为综合评价,从而认定侵权人主观恶意,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推动惩罚性赔偿从规则到实践。


2.精细化认定侵权事实,准确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化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


本案一审法院认定在案证据未能准确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时,首先,围绕侵权产品销售数额的侵权事实做出了精细化认定,包含侵权产品在天猫、拼多多平台上的销售金高达630万元、明晰商品名称前仅增加活动前缀的数据不应被删减、未认可侵权人关于刷单的证据;其次,对于利润率与贡献率,在权利人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与原始凭证但侵权人拒不提交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在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基础上加以酌定,最终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80万元。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对破解商标侵权案件“赔偿低”与“举证难”的难题具有双重示范价值。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3)粤 0111 民初 6552 号

二审法院/案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3)粤 73 民终 2043 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 朱文彬

审判员 刘培

审判员 郭小玲

法官助理

刘世汀

书记员

海珍

李丹曦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 广东三角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伊,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苑辉,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广州晶钻风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瑾,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晶钻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三角牌 公司第 47099 号“钻石图形+钻石+DIAMOND”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 1642024 号“钻石图形+钻石牌+DIAMOND”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 3494328 号“钻石图形+钻石牌+DIAMOND”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 14531401 号“钻石图形+钻石牌+DIAMOND”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 15522046 号“钻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第 15522020 号“钻 石图形+DIAMOND+钻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晶钻风公司赔偿三角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 开支共计 500000 元;

三、 驳回三角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 0111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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