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家网(canadamls)
猫百万
撰写
】
10月9日星期五,BC省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双耳同时戴耳机将被视为分心驾驶(哪怕手机没电也不行)。
图源:CBC
BC省最高法院大法官Heather Holmes说,去年素里男子Patrick Grzelak因为开车时佩戴了入耳式有线耳机被判为分心驾驶,后来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本周二(6号)BC省法庭最终裁决认为,
有线耳机只要插上手机就算是手机的一部分了,省庭此前的裁决没有问题,应维持原判
。
但是当事人
Grzelak
不这么看,2018年10月12日,在上完一天班后回家的路上,
Grzelak
在开车经过152街的时候被警方拦下。当时他的手机放在中控区的杯座里,连着有线耳机,他虽然戴着耳机,但是手机当时已经没电了。
Grzelak
说,因为工作的关系,他常常需要和客户电话会议,那天也是在电话里开了一天的会,而且他开高速回家的路上很吵,因此有一直戴着耳机的习惯。
图源:BC motor vehicle act
而根据BC省《机动车驾驶法》,开车时禁止使用电子设备。但是在这起诉讼中,司机并没有手持或将手机放在腿上,手机屏幕没有亮也没有播放音乐,既没有打电话也没有使用手机导航,也就是说手机上的功能都未被使用。看起来完全符合机动车驾驶法的要求嘛,难道只是因为塞着两个耳机就算使用了电子设备?
2019年当时做出裁决依据的司法法官布伦特·阿戴尔认为,Grzelak当时“在法律意义上”是使用了手机的。他认为,
虽然Grzelak没有用“手”,但是耳朵是身体的一部分,而耳机将手机与他的身体连接了起来,因此这就算是“使用”了手机。
图源:BC motor vehicle act
这不禁让人想起同样发生在2019年的一件事。
手机在视线内OK
温哥华一位70岁的阿姨在经过Georgia和Hornby街交汇处停车等红灯时被便衣警察叔叔开了一张$368元的罚单。当时这位老阿姨一直专注地盯着红灯,双手都在方向盘上,忽然被人敲车窗,她还以为是路边乞讨的乞丐,结果没想到从窗口伸进来一张罚单。
(被罚的70岁老阿姨)
阿姨低头一看,罚单上写着被罚原因是:
“使用了移动电子设备”
。阿姨不干了,要知道这可是她50年车龄中第一张罚单,更冤的是
她的手机在充电,需要连着线,因此放在水杯架里。
但她双手一直都在方向盘上,根本没有触碰到手机,因此并没有觉得自己触犯了法律
。
对此警方给出的解释是,她的手机放在水杯架里,没有放在
“看不见的地方”
。
阿姨的儿子一怒之下把这件事贴到了网上让大家给评理,结果警方就被民众喷成了筛子。
“怎么没人给特斯拉开罚单啊?13英寸的大屏幕怼到你脸上想忽视都难。”
而且,根据D
esjardins保险公司最近公布的调查发现,53%的加拿大人承认在路上开车时会不止一次地看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包括车载导航,行车记录仪等)。讽刺的是,虽然93%的司机声称自己没有被电子设备转移注意力,但是
却有84%的司机说他们亲眼看到路上有其他司机在查看自己的电子设备
。
也就是说,
人们明明看了,但是没人想承认
。
于是很快,警方出来道歉,法院也承认手机放在视线范围内本身并不能构成分心驾驶。
在车上给手机充电也OK
还有一个例子是温哥华岛的居民Meghan Wylie,警方给她开的罚单理由也是
“使用了电子设备”
并且
“手机放在腿上”
,但是她和那个阿姨一样,都是在给手机充电,而手机当时被夹在她的右腿和车座之间。
法官在今年2月判决认为,
作为一部靠电源才能操作的电子设备,在车上给手机充电不能算是使用手机的某种功能,因此不算使用电子设备
。
图源:shutterstock
而且HW Gordon法官还驳回了警方的说法,认为手机放在腿上没有什么不妥。
“手机放腿上只是放置,在语法和普通意义上来说她都没有‘手持’,”
法官在判决中说。
那么戴着耳机也不算手持啊?看来还是法官的个人判断在这里起了作用。
关于分心驾驶的定义,BC省机动车驾驶法一直在定义上模糊不清。
以前说放在视线内不行,后来说可以;以前说放在杯座里不行,但是如果是在充电的话在上面两个例子中明显又可以了
。
难怪网友要吐槽:国家机器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开罚单创收。
以下行为绝对不OK
但是下面几种行为是绝对要不得的:
图源:youtube
看起来很舒服吧?但是会挡住后视镜,而且一旦发生碰撞就会很血腥……
图源:GettyImage
赶作业的Multitasking超人是你吗?虽然这种行为常见于警方,但是你只是普通司机,没有这个特权。
图源:GettyImage
爱学习的好孩子没跑了,但是真的不会晕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