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见义勇为,是多管闲事,万一受伤会给公司带来风险,你走吧。
45岁的唐在学提起这件事就感到伤心,他在上班途中勇斗4名团伙作案的小偷,其中一名甚至还拿着刀,最终唐在学将小偷扭送派出所,并受到政府表彰,但是当他回到公司,却迎来人事主管的这番话……
有相同的遭遇的,是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的两兄弟,夜晚回家勇擒蟊贼,但修理厂老板担心两兄弟被报复自己受牵连,辞退了兄弟俩……
这种没道理的事情一度引发众怒,难道就没人管管吗?
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除了不得辞退见义勇为者,河南省的征求意见稿也从其他方面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比如:负伤治疗期间不得扣发工资奖金。
征求意见稿也提到,如果见义勇为者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除了在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方面更加全面,此次河南省的征求意稿还有以下两点:
*更加全面的界定什么是见义勇为
*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增多
此次河南省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重新定义了见义勇为。
此前,河南省曾在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中,定义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
这个概念可能很抽象,但放到具体案例里就可以看出有明显的缺漏,2012年9月,刘文波在洛阳跳水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牺牲。然而因为上述的“定义”,官方一度认定刘文波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2012年7月,民政部等部门将见义勇为的定义进行了扩大: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此次《意见稿》里将“挺身而出”再次进行细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怎样才算见义勇为?此前各地虽有立法,但对什么算见义勇为的界定并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定比较严格,必须得救火、救命、和歹徒搏斗才算。而有的地方又比较宽松。
公安部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较为全面且严谨的界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概念: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首先,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人,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其次,明确见义勇为保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再次,强调必须是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河南省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的奖励,包括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
其中,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其他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事迹和影响,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五千元以上奖励。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分别对烈士情形、因公牺牲情形和工伤情形的抚恤、补助进行了规定,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为鼓励和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各地在不断提高优抚标准的同时,推出了许多有地方特色的奖励措施。
比如,见义勇为英雄子女享受中高考加分政策,优先安排就业,减免医疗费用,给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低保,等等。山东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给予见义勇为英雄在购买、承租保障房和危房改造等方面特殊照顾,在一房难求的时代,是非常实诚的实际保障。
据《云南日报》报道,近年来,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和事迹显著增加。目前,获省级表彰的有350多人,获得各级表彰的总人数达到4000余人,最高奖励标准从2011年的48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69万元。
而据《南方网》报道,《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对于牺牲见义勇为人员最高重奖100万元。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实施办法》于2014年9月1日同步颁布实施。从2013年开始,珠海市每年共划拨1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表彰、保障等方面。自珠海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协会2013年12月13日成立以来,累计募集2100余万元,为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另据长江网报道,今年7月,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力度,见义勇为者可免费乘公交、免费游景区,并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均可享受优先照顾,以此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
网络资料显示,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季度最大的可谓北京市。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2013年曾表示,北京将提高奖励、抚恤标准,并提供教育、医保和住房等优待政策。其中,见义勇为被评为烈士的,最高可获得170万元的奖励抚恤褒扬金。
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是为了让“好人有好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国家不让好人吃亏,好人心里才平静,社会才安定。
编辑:胡睿
来源:中国青年网、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上海法制报、法制晚报、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