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码
聚焦法律纠纷争点,一站推荐法律依据、匹配案例、权威观点。
导读:司法实践中,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的情形较多,可能会让人们存在只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才是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误解。实际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除了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外,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行人,乘客等都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本期法信小编将从法律法规、案例以及权威观点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概要阐释。
法信码
|
A6.H5210
一般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阚立刚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因此,行为人作为乘客,其在下车开门时撞死人,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8年05月09日第5版
2.拖拽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且在被拖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孙玉峰等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在拖拽车拖拽的情况下,故障车和拖拽车的运行是一体的,拖拽车驾驶员对后车的行驶状况也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前车应当安全平稳行驶并在后车可能行驶不正常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调整。故拖拽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虽未直接造成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但其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且在被拖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因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号:(2012)刑初字第12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3.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行人未确认安全,快速横穿机动车道时,撞及该车道内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被撞后倒地身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法信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