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
《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
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
●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
给予定额补贴
。
●
每辆车平均补贴
8万元
;
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
4.2万元
;
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支持
车龄8年及以上
,即
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
城市公交车
车辆更新,以及
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现将《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第三条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并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四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