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条例》从一审稿到表决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以法律刚性凸显广州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的决心。
为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条例》提出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在优化人才引进、认定程序的同时,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并为科技人才安居提供便利。
“技术移民”在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中均有提及。在去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则在建设人才高地方面提出“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珠三角九市中,深圳在今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中也提出“推动建立技术移民职业清单和积分评估制度”。
广州此次将“技术移民”写进条例中,将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穗就业创业环境,增添“引才”和“留才”吸引力。技术移民有望打破湾区内部人才流动壁垒,刺激人才跨境流动,引进高水平技术移民,为加快科技创新提供充足的、优秀的人才资源保障。
在其他国家的技术移民体系中,职业清单制度是用于加强引才针对性的制度。《条例》中也提出,广州应当编制高端和紧缺人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有计划有步骤地补齐人才短板,同时明确了广州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
这四类人才涵盖了基础科学研究、产业应用、配套服务等科技创新链的各环节,包括基础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以及经广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在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上,《条例》则体现出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应用的导向,明确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将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技术职务聘用的重要依据,并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这意味着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兼薪,而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也可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校企密切联动实现科研与应用的“双赢”。
此外,《条例》对城市的科技创新的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明确各功能区的定位。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科学城为极点,广州将规划建设链接全市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通过完善沿线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集聚国家一流人才资源、科技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企业。
具体而言,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将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的定位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广州科学城将建设成为国家一流的智造中心,南沙科学城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