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山代表
黄水波代表
张志菊代表
黄乐代表
蒋凌峰代表
李树林代表
张时荣代表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超过60%,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5日,李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检察机关应如何运用法治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如何以高质效办案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多位来自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
李强总理在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贵州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
与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任黄水波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
都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各级政府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重心。”朱山代表说,“但是,一些地方的个别部门、执法单位趋利性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违规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
“趋利性执法往往表现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执法等,给民营企业造成了额外的负担和困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信心。”黄水波代表同样表示。
在朱山代表看来,要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就必须遏制“远洋捕捞”式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
记者了解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2024年,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6500余件次,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撤案400余件。
“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黄水波代表说,对此,最高检出台具体举措,完善相应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真正看到了民营经济面临的法律困境。希望检察机关将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让民营企业家可以安安心心搞好创新、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检察机关在发现办案机关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立案时,有权进行监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其说明立案理由。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反管辖权规定立案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撤销案件。”朱山代表说。
朱山代表建议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刑事涉案财产认定、处置标准及程序,监督办案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进行调查,重点查明违法所得数额、去向、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情况、行为人财产状况等,避免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
同样关注这一问题的,还有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舒城县志菊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志菊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志菊代表带来一份关于加强涉民企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建议。“近年来,司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举措,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但实践中,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企业发展信心。”谈及为何提出这份建议,张志菊代表如是说。她同时建议,在办理涉企刑事申诉案件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从DeepSeek到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浪潮已至。作为一名来自科技企业的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乐
认为,民营企业必须跟上科技进步的时代大潮,抓住人工智能浪潮带来的机遇,在产品、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未来方能破浪前行。
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黄乐代表提到,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黄乐代表说。
“希望检察机关强化对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蒋凌峰
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