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山东化工安全的监管持续升级,发现某石化企业无证违法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等情况,对企业处以1208万的处罚,到底是何种原因呢?你的企业里是否也存在着写情况呢?
自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山东省化工安全的监管,并于6月30日—7月4日赴山东督导。
督导组共发现隐患和问题101项,当场整改13项,责令限期整改88项,立案处罚13项,对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或处理,共依法处罚1244.7万元。
其中,对山东昌邑某石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立即依法严厉处罚,罚款金额1208万元。
山东昌邑某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5月22日到期。
按照规定,该公司应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即应在2月22日前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5月18日才向潍坊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导致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山东省昌邑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补办延期换 办延期换证手续。
在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继续无证生产的违法问题,昌邑安监局即以行政许可类违法为由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山东省安监局批准,该公司于7月5日取得了延期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月10日,为落实7月6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邑安监局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7年5月23日至7月4日期间违法所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确认该公司实现违法所得12081911.57元,处罚了9.9万元,并于7月14日依法没收,7月15日上缴国库。
7月2日,在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工艺指标制定不严密等16项安全隐患。
截至7月19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13项,尚有3项正在按照相关要求整改。
罐区安全设施不完善。成品罐区的储罐罐体未对储存物料介质、容量、危险特性等作明显标识;
产品罐区D3301、D3302、D3303球型罐区防雷接地装置,现场防雷接地点无明确的标识及防雷接地点编号;成品罐区入口人体静电消除器未接入接地网,用一颗膨胀螺丝接地,无法满足有效接地要求;
成品罐区部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无现场显示和报警装置。
增加介质、容量、危险特性标识;
增加防雷接地点标识及编号;
将静电接地柱接入地网;更换为声光报警仪
液化气、汽油、柴油装车站台没有防撞设施。成品充装区两个高杆照明灯塔中央有大型鸟窝,存在火灾隐患。
销售部大楼面向产品罐区和装卸区一侧有玻璃门窗。
不符合《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第5.2.18条规定。
老李头:
醉隐患猛于虎,防范胜于救灾!该罚,不然隐患会变成事故。
然而这里1208万元是没收款,利润真是大得吓人啊,这说明只是从轻发落而已啊。
最爱化工人:
醉过才知酒浓,只为应付环保局了,没想到案件督查来了,所谓安全无小事,事事必定及时落实核定,看以后谁还敢不认真做功课,谁还敢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检查而装模作样。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小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