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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查获了一起私自存放倒卖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案例,因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工作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目前,犯罪嫌疑人以被刑拘,将被审判定罪。
今年3月初,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苇苫社区南一空院内,有人私自存放倒卖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接到举报后,城阳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院内堆放大量疑似电镀污泥、电镀滤芯及电镀废液等废物。现场疑似电镀污泥均匀摊在院内平地上,现场还存放着两大包未拆封疑似电镀污泥,另有部分疑似电镀废液。经调查,这些危险物品为一外地人以暂存凉晒的名义,倾倒于此,初步估算约有15吨左右。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疑似电镀废液进行取样,并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监测站进行监测。3月12日,城阳分局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所取三份废液样品中均含有大量重金属镍、铜,且其中两份pH值超过12,属于危险废物。
经取样监测以及综合现场判定,该处所倾倒处置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且存放污泥超过3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3月12日,城阳环保分局以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公安。经过公安部门几个月的侦察,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并被刑拘。近日,城阳环保分局组织人员,在见证人全程见证下,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称重站对倾倒的电镀污泥进行装袋称重,并全程录像。电镀污泥的准确称重,将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起到关键作用。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刘震 通员 张明媛
男子用自家林地做危险废物“填埋生意” 涉案4人被诉
正义网来宾7月31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一般人听说是有毒有害的东西都会唯恐避之不急,但广西一位农民却同意将外来的工业废弃危险品填埋在自家的林地中,仅仅是为了几百元的利益。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审查,该男子余某及与其做“危险品填埋生意”的韦某林、张某等人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经审查,春节前后,韦某林受韦某榜(由武宣县公安局另案处理)委托,帮助其在象州县石龙镇境内寻找可以倾倒危险物质“黄油碴”的地方,并告知韦某林倾倒一车“黄油碴”可以得到900元的处置费。
韦某林接着找到石龙镇人张某,向其询问是否有可以倾倒“黄油碴”的地方,并告知张某倾倒一车的“黄油碴”可以得到700元的处置费。
张某见有利可图,便找到本镇居民余某,问其是否有地方可以倾倒“黄油碴”,并告知余某倾倒“黄油碴”可得到一定的处置费。余某遂同意在自家自留地的桉树林地中倾倒填埋“黄油碴”。
同年2月3日,韦某林、韦某榜、张某三人在余某的带领下查看了余某事先选好的地点。2月11日,张某联系钩机按事先韦某林交待的要求,在定好的地点开挖一个长约6米、宽约3米、深约3米的大坑。
2月12日,张某和韦某林带着两架装有“黄油碴”的大货车先后来到倾倒地点进行倾倒;在倾倒“黄油碴”的过程中,韦某林、张某、余某在倾倒地点引导及指挥;当三人意识到“黄油碴”为危险物质后,仍然指挥卸下“黄油碴”,把两车装有重约60吨的“黄油碴”倾倒至大坑内;第二天,为掩盖倾倒“黄油碴”的犯罪事实,韦某林花费300元请铲车和钩机回填泥土掩埋大坑。
张某、余某把倾倒“黄油碴”后留下的185个铁桶以每个1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得一千余元的收益;随后按事先商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分配处置费,余某分到650元人民币。
案发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抽样监测,该地点倾倒的物质属危险废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