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爷丨文
关于证监领导发声要打击险资举牌的事情,这是一点看法。
可能是有人看到一些“非主流”的保险公司举牌收购,总觉得其中有些什么不对劲,看不顺眼。然后不一事一分析,把各种各样的观点搅合在一起说,并且进行道德指控。
首先是投资价值的问题,比如说,安邦投资中国建筑,这个案例怎么看?我认为安邦是价值发现者。这是分红大蓝筹,一带一路带头人。基本面好,价值低估。价值被低估的原因就是因为中国股市散户为主,喜欢短炒,结果歧视大盘股。万科很典型,流通盘太大,导致估值搞不上去。这个情况在国外是不存在的。
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为主,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市值越大、流动性越好、估值应该更高(分红收益率也越低)。这就没什么可炒的。中国反过来,一堆小盘妖股成天被炒。从基本面角度来讲,万科、中建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不能投资?所以,这些资金巨鳄,假设他们是追求基本面的理性投资人,才是畸形的A股市场的好公司的价值发现者。
第二,说资金都是低买高卖,不流进实体经济。那你想怎么样?你让保险公司做大另类投资都变成PE么?买二级市场大蓝筹有什么问题?钱不流进实体经济,是中国证监会对IPO、再融资的限制所导致的。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有效的增发新股,享受高估值。所以,二级市场上买来卖去都变成了投资人之间的财富分配,和实体经济无关。这个完全是证监会的问题。和二级市场投资人没有关系。
第三,资金安全性问题,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保险、银行、银行委外的钱能不能进股市。这完全可以保监会银监会自己研究啊。什么样的保险可以买股票。一支股票能配多少,这个你制定规则政策不就可以了么。这个事情有那么难么?你可以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啊。
这个责任在于监管。别人都是按照你的游戏规则来的。你制定了法律法规,别人违了规了,你可以处置。如果你没有制定法律法规,造成了问题,那是你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泛泛的道德指控是一种不作为,更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第四、反并购问题。董小姐说的什么野蛮人破坏中国制造、实体经济之类。这个是另一个领域的问题。别人的国家怎么处理的?美国有AB股、有poison pill;香港有很强的全面要约收购约束。中国步允许金股、毒丸,也调整了从香港引入的全面要约收购规则——30%以上只要部分要约收购就可以,使得跨过30%控股权这一关键界限的成本非常低。
如果说要归咎为什么这些公司可以大胆举牌,并影响到公司治理,那是因为你监管机构的反并购机制没有设立好,你的游戏规则有问题。所以,还是监管的责任。
今天我们希望有一个市场化的法治的环境。监管机构应该首先理清自己的责任:你是规则制定者、裁判,而不应该对市场上的player进行泛泛的道德指控。
另外,“土豪”“妖精”这样的主观化、道德化很强的字眼,实在不应该再在政府官员的讲话中出现。而且什么叫土豪?响应中央的号召,在改革开放年代,先富起来的一批人,就成了土豪?要在道德、道义、人格上被鄙视?这种标签完全让人难以理解,实在不应该出自政府官员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