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鲁中晨报
《鲁中晨报》是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一份面向城市居民的省级地域性生活类日报, 1999年7月1日创刊,为山东省第一张晨报,报纸发行范围覆盖淄博、东营、滨州、潍坊等城市,是鲁中地区新闻影响力最大,发行范围最广,广告效果最好的强势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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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后,骑电动车违规载人、看手机、闯红灯要罚款,处罚标准在这!

鲁中晨报  · 公众号  · 山东  · 2016-12-23 16:27

正文

各位亲们,

平时你骑电动车、自行车吗?

那么你要注意了!


以下这些违法行为要面临处罚了!

▼▼

非机动车违法现象


非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


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


 驾驶非机动车看手机

……

▼▼

为了规范和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张店交警持续将加大对非机动车的整治力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十元处罚。

至于原因,张店交警说: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数量猛增,道路交通压力也日渐明显,但不少人还会选择驾驶非机动车出行,这也是大多数民众选择比较多的出行方式。


但是,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道路上,比如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随意闯红灯,随意变道,随意穿行马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看似小事,实际上对日常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对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这样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段时间以来,张店交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采取的是以街头劝导为主的宣传和整治。但仅仅是劝导,已经不足以遏制数量可观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不足以维护道路交通法规的权威,不足以消除非机动车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


相关链接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张店交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各行其道,不违规载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全城征集线索


12月11日15时45分左右,在张店区东一路共青团路路口以南友谊医院对面,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8根肋骨断裂。事故发生后,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逃逸。

现全城征集逃逸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线索。知情者请与张店交警大队联系:0533—2862122、283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