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连云港生活圈
分享连云港的品质生活。每天为您推送新鲜的城市资讯、美味的餐饮、好玩的去处、美丽的港城。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一念行者  ·  修行者是挖金者 ·  昨天  
滴滴代驾服务订阅平台  ·  限时开启|滴滴代驾司服合作伙伴招募 ·  昨天  
惠济发布  ·  玩转元宵节,郑州交警送上观灯指南→ ·  昨天  
惠济发布  ·  玩转元宵节,郑州交警送上观灯指南→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连云港生活圈

毒品犯罪!连云港一医生被判刑!还有这些人…

连云港生活圈  · 公众号  ·  · 2024-06-30 23:01

正文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 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发布5起典型案例 ,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我市毒品犯罪的特点,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深入人心。



案例一

247 支盐酸吗啡注射液,不是治病,是犯罪! ——陈某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

2023年2月上旬,某医院药剂科发现近两个月吗啡用量异常增多,经调查发现, 急诊医生陈某某多次违规给何某开具吗啡 。2月21日,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盐酸吗啡注射液是国家管制药品,按照规定,为锐痛类疾病患者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 短效阿片类 单独使用不得超过3日。何某是如何多次获取的呢?检察人员经审查发现,2020年8月,何某因肾病辗转到多家医院治疗并开始注射吗啡镇痛,病情康复后却发现已经对吗啡成瘾,后接受戒毒治疗一个月。何某以为戒毒成功,但出院仅一周后毒瘾便复发,他又以治肾病为由到医院开具吗啡。由于何某开具吗啡频率异常,多家医院拒绝开具。对此,何某找到在某医院工作的远房亲戚陈某某。陈某某开始按照正常诊疗给何某开具,后何某毒瘾加重,吗啡需求量增多。2022年3月, 陈某某在明知何某对吗啡成瘾的情况下,依然配合何某开具过量的吗啡,甚至一天开具2到3次 为了规避监管,还告诉何某可以冒用他人身份开具注射。截止案发前,陈某某给何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247支。

2023年7月14日,检察机关以陈某某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6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以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督促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了陈某某的执业医师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管理失当、医德行风建设等问题,2023年9月,检察机关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了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协同多部门开展麻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吗啡注射液多用于缓解疼痛,规范使用是药品,违规滥用容易成瘾,对人健康危害极大。检察机关提醒在诊疗过程中,应当结合病情,严格依规使用麻醉药品,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公民不要随意将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案例二

上头电子烟 上刑 ——杨某、刘某等5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杨某、刘某等人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管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勾兑、配制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利用1688、知乎等平台宣传,并通过微信兜售以快递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多人 邮寄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共计100余次,收取毒资数万元。 其中,杨某和张某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利用他人账户转账方式等转移资金,易某明知是贩卖毒品的钱,依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资金。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人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刑罚,两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刑罚,一人以洗钱罪判处刑罚。

合成大麻素与传统毒品不同,是对传统毒品进行化学结构的修饰而获得的大麻素类似物,相对于传统毒品,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人体伤害也更大,属于一种新型毒品。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也称为“飞行”的电子烟,因其将合成大麻素隐匿在电子烟中进行贩卖,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同时,制造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毒品犯罪也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斩断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教育震慑作用,也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七号检察建议”让深藏信封的“邮票”无所遁形 ——王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2022年2月,某邮政支局收到一封退回信件,工作人员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信封内有一张类似邮票的东西,疑似检察机关禁毒宣传片中介绍过的毒品“邮票”,随即报案。 经鉴定,该“邮票”中含有麦角二乙胺(简称“LSD”),具有强致幻性,是一种新型毒品。

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投递信箱附近的监控录像,锁定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侦查查实王某某多次贩卖毒品“邮票”,并在其家中搜出少量毒品“邮票”。2022年6月24日,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毒品“邮票”系从境外购得的事实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追加起诉王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2023年5月17日, 王某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寄递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0月20日,为推进寄递安全治理和溯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将“七号检察建议”作为法治宣传重点,针对寄递安全领域延伸检察触角,制作专题宣传片光盘,向邮政管理局等寄递企业送达,旨在提升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提高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 该案的侦破正是报案人根据定期播放的检察院禁毒宣传视频,在对退信特意逆光查看时发现的案件线索。

“七号检察建议”的制发及全国“检邮”联动的整体作战机制, 有效提高了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让快速发展的寄递行业不再成为 贩运毒品的“多发地”, 有效斩断了寄递毒品的“中间链条”,筑牢了寄递安全“防火墙”。


案例四

毒品未交付 处罚不从轻 ——孙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