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产的定义,不同国家和不同学术组织的定义是不同的。大家一致认为妊娠时间小于37周结束分娩者为早产,但是在早产的起始孕周方面,大家的看法并不相同。各个国家会根据其经济医疗等实际状况,还有早产儿救治水平的不同,确定早产的最小孕周。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产的起始孕周为妊娠满20周,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妊娠满24周为起始孕周。
我们国家采用的是WHO标准,将妊娠满28周但不足37周诊断为早产,此阶段出生的新生儿为早产儿。
其实,对于早产的起始孕周,国内的医疗同行也一直有很多的讨论,越来越多的专家建议应该将早产的起始孕周调整为24周,因为在很多大的医疗中心,妊娠24-28周之间出生的宝宝的存活率越来越高,是时候考虑调整早产的定义了。
我是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九版《妇产科学》的主编之一,全面负责整个教科书的产科部分,在教科书的编写过程中,关于早产定义的修改依然是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
最后早产的定义并没有修改,我们依然采用的是WHO的标准,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首先是中国的国情,虽然在大城市的大医院,早产儿的救治能力已经逐渐接近先进国家的水平,但是考虑到中国多数的分娩量还是在县级及以下医院,目前还不能完全用大城市大医院的标准和水平去要求大家。
其次,如果我们改变了早产的定义,可能会影响到延续了几十年的整个国家的卫生健康指标。
在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卫生健康水平方面,有三个最重要的指标: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平均期望寿命。
这三个指标中,婴幼儿死亡率和平均期望寿命和早产的定义密切相关。
在婴幼儿死亡原因中,最重要的是早产儿的死亡,在早产儿的死亡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妊娠24-28周的早产,如果什么都不做,只是简单的将早产的起始孕周调整为妊娠24周,整个中国的婴幼儿死亡率会骤然上升很多倍。
另外,因为早产起始孕周调整到24周所增加的早产儿死亡,会将平均期望寿命明显拉低。
所以,早产孕周的调整不是简单的学术问题,它会影响到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卫生健康水平的核心衡量指标,这也是不能随便调整早产定义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在实际执行层面,不将早产起始孕周调整为24周又会给很多的早产儿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在我主办的第一届早产大会上,来自厦门的郑剑兰教授提出了和早产定义相关的很多麻烦:
随着早产儿救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小于28孕周的,或出生体重低于1000g的新生儿在中国被救活。
但部分城市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仍禁止将妊娠终止月份小于28周且有生机儿存活者诊断为早产,要求应严格按照中国现有的指南和教科书,将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诊断为流产,并按“流产”上传病种编码。
因此,医院不能收取相应的分娩费用;孕产妇出院不能休四个半月或半年的产假,只能休一个月的流产假。
当早产宝宝离开NICU出院时妈妈早已上班,无法在家继续照护;而且流产儿是没有新生儿出生证的,无法办户口,只能等全国普查时再补上。
如此种种,给医护工作者、孕产妇及家属带来很多麻烦,本应受表彰的医疗技术进步,却变成医护工作者做了好事还得常常写检讨,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虽然教科书上早产起始孕周不能随便去改,但是和24-28周出生的孩子的相关政策应该先改。
希望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能了解我国早产和早产儿的现状,与时俱进,真正去帮助医务人员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以期早日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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