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人民网
人民网官方公众号,每天为您提供最权威、最及时、最好看的新闻报道和热点解读。权威、实力,源自人民。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南方周末  ·  用假肚子拍孕照,这阵预制风离了个大谱 ·  6 天前  
新华社  ·  看,这位朋友在进博会跑步打卡 ·  6 天前  
央视新闻  ·  因为“听得懂话”,这个女理发师火了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人民网

男子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家属将三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人民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12-03 17:43

正文


湖北武汉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2日从新洲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因此,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合计2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家都在看

这两种感冒药有心脏毒性不良反应,停止生产和使用!

高校试行“禁酒令”,网友吵起来了!

为什么癌症发现基本都是晚期?原因可能在这里


(来源:武汉晚报


责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乔梁


喜欢本文,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