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5 日,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交割的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光国际”)与 H3C Holdings Limited 及 Izar Holding Co(以下合称“交易对方”)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签署了 《经修订和重述的卖出期权行权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购买协议》”)。
151.77 亿元
紫光股份收购 H3C 的 30% 股权
紫光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3C Holdings Limited 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9% 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Izar Holding Co 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 1% 股权,合计以 2,142,834,885.00 美元(151.77 亿元人民币)购买
新华三 3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已完成《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与标的资产交割相
关工作、紫光国际已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股份通过紫光国际持有新华三的股权比例将由 51% 增加至 81%。
本次交易合计金额 21.43 亿美元,参照与评估报告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近公布的 2023 年 12 月 2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 民币 7.0827 元测算,对应约 151.77 亿元人民币。
由紫光国际以自有资金支付 65 亿元,剩余资金由紫光国际以银行贷款支付。
2024 年 7 月 18 日,紫光国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0,000 元(或其等值金额)并购银团贷款合同》,紫光国际贷款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贷款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收购价款,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 7 年。
在新华三 30% 股权完成交割后,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存在多种远期处置安
排,主要内容如下:
1、紫光国际将放弃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HPE 开曼有权将所
持全部新华三 19% 股权一次性出售给满足特定条件的第三方。
2、紫光国际授予 HPE 开曼就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的一项出售期权,
HPE 开曼可在新华三 30% 股权交易交割完成后的第 16 个月首日起、但不得晚于交割完成后的第 36 个月截止时的期间内选择行使该出售期权,要求紫光国际购买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
3、HPE 开曼授予紫光国际就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的一项购买期权,紫光国
际可在新华三 30% 股权交易交割完成后第 16 个月首日起、但不得晚于交割完成后的第 36 个月截止时的期间内选择行使该购买期权。
4、基于行使期权触发的 19% 股权交易价格对应为 135,712.88 万美元(96.12 亿元人民币)。
5、
紫光国际行使购买期权时,可以指定第三方购买 19% 股权(HPE 开曼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第三方受让方人选,但该等批准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延迟给予该等批准或对其附加条件)。
根据上述约定,由于本次收购新华三 30% 股权交割完成后,紫光国际将放
弃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HPE 开曼有权随时将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出售给满足特定条件的第三方,因此紫光国际无法根据上述约定确定性地获得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紫光国际也不存在于新华三 30% 股权收购交易交割后的 15 个月内购买剩余新华三 19% 股权的义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新华三 30% 股权交易和剩余新
华三 19% 股权的期权远期安排共同构成购买新华三 49% 股权的整体安排,按照审慎原则,预计最大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 2,478,919.25 万元,本次交易需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