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及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发行上市情况。根据新规,企业可以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香江电器于2024年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过程涉及多个中介机构。公司主要从事质量生活家居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以ODM/OEM模式营运。此外,文章还提到了香江电器的主要客户群、股东架构及部分版权声明。
香江电器于2024年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主要中介机构包括国金证券、德勤等;主要业务为质量生活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ODM/OEM模式营运;拥有包括沃尔玛等知名客户;连续荣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十大厨房小家电出口企业」。
香江电器的股权结构中,潘允先生直接持股54.07%,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及间接持股合计控制100%的股份。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5年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70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8,453,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5年1月26日
香江电器,其于2024年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国金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德勤为其审计师;中伦、德恒(香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信达、竞天公诚(香港)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艾华迪为其物业估值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香江电器,作为中国的质量生活家居用品制造商,专注电器类家居用品及非电器类家居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以ODM/OEM模式营运,并已建立起由全球知名兼历史悠久的品牌组成的客户群,包括沃尔玛、Telebrands、SEB、Sensio、HamiltonBeach及飞利浦等。香江电器在厨房小家电方面尤其成功,于2022年及2023年连续荣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十大厨房小家电出口企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以2023年出口额计算,香江电器侪身中国厨房小家电行业的十大企业。
招股书显示,香江电器在上市前的股东架构中,潘允先生,直接持股54.07%,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蕲春恒兴持股19.54%、通过蕲春华钰持股26.39%,合计控制100%的股份。
香江电器,来自湖北黄冈蕲春,递交IPO招股书,拟香港上市,国金证券独家保荐
香江电器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826/documents/sehk24092900085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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